[{"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4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101-043",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43,"single","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寄存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寄存送達之生效時點，在行政程序、訴願與行政訴訟三套程序中的差異。\n【正解理由】《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而《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規定：「訴願文書之送達，除前二項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訴願文書之送達因而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與行政訴訟同採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D) 把訴願與行政訴訟並列，正與此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訴願之寄存送達既然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就不是於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本選項把訴願與行政程序放在一起，在訴願部分失真。\n(B) 錯誤。訴願與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其生效時點為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本選項所稱之送達完畢時生效與《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不合。\n(C)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第 3 項規定：「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該條所定者為寄存之方式與文書保存期間，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時點未設經 10 日始生效力之規定，故行政程序之寄存送達不生 10 日之緩衝。\n(D) 正確。訴願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行政訴訟則直接適用該條，兩者同為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n【涵攝步驟】先把三套程序的送達依據各自定位；再看《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的準用範圍是否涵蓋《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最後比對四個選項的組合。\n【記憶點】訴願跟著行政訴訟走十日，行政程序沒有十日。","一、條文結構。《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寄存送達是補充手段，以不能為一般送達與補充送達為前提。同法第 73 條第 3 項再就生效時點設 10 日之緩衝，用意在給受送達人一段實際領取文書的時間。\n二、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第 1 項就寄存之方式作了與《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1 項相近的規定，但兩者在生效時點上的處理並不相同：前者未就生效時點設 10 日之緩衝，後者則明白寫出。《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處理的是郵務寄存的地點，與生效時點是兩件事。\n三、準用的射程。《訴願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文書之送達，應註明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交付郵政機關以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發送。」訴願自己先寫了原則性的送達方式，再以同法第 47 條第 3 項把細節整批準用到行政訴訟法，這種立法技術在考題中常被用來製造三程序混淆。\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送達生效日的計算會連動到訴願期間與起訴期間的起算，實務上常見的爭點是寄存送達與補充送達之先後順序。\n五、作答的檢驗順序。送達題先問這是哪一套程序的送達，再問該程序有沒有自己的生效規定，沒有的話再看有沒有準用條款，最後才計算期間。三套程序中，行政訴訟自己有規定，訴願靠準用接上，行政程序則自成一套。把這個順序記住，本題這種三程序交錯的組合題就能穩定作答；而期間的起算日一旦弄錯，後面的救濟期間也會跟著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4-s0101-042",4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4-s0101-044",44,"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4-s0101-041",41,"關於行政程序法之代理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4-s0101-045",45,"有關行政執行法對於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4-s0101-040",40,"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4-s0101-046",46,"A 公司在其工廠旁違法搭建了一處臨時倉庫，經主管機關查獲後，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命令 …",[],{"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