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4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101-046",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46,"single","A 公司在其工廠旁違法搭建了一處臨時倉庫，經主管機關查獲後，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命令 A 公司於30 日內自行拆除該違建，並於處分書中明確告知逾期不履行將予以強制執行。A 公司逾期未拆除，且未提出任何異議。關於此類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主管機關可直接派員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加計行政成本全額向 A 公司追償","主管機關應先對 A 公司處以怠金，若 A 公司仍不履行，方可進行強制拆除","主管機關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處負責拆除該違建","主管機關可委託第三人代為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估計後，命 A 公司預先繳納","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特別是《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之代履行及其費用。\n【正解理由】《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同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拆除違建屬可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並以估計數額命義務人先行繳納，(D) 與此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費用之處理依《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2 項是估計數額命繳納，並於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餘額或追繳差額，本選項所稱之加計行政成本全額追償，超出該項文字。\n(B) 錯誤。《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該項把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並列，未設先處怠金始得直接強制之順序要求。\n(C) 錯誤。依《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由執行機關為之，不必向法院聲請由法院執行處拆除。\n(D) 正確。理由如上。\n【涵攝步驟】先確認 A 公司負有拆除違建之行為義務且處分書已載明強制執行意旨，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2 項之要求；再認定拆除得由他人代為履行，故適用第 29 條之代履行；費用則依第 29 條第 2 項估計後命其繳納。\n【記憶點】拆違建走代履行，費用先估計再多退少補。","一、要件拆解。代履行的成立要件有三：一是負有行為義務，二是逾期不履行，三是該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本題處分書已明確告知逾期將予強制執行，程序前提具備。\n二、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的並列。《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怠金的適用對象是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代履行的適用對象則是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兩者的適用範圍由行為義務的性質決定。\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執行處執行，行為義務則由執行機關自行執行，兩條的執行主體不同，是本題 (C) 的誘答來源。\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代履行費用的性質在實務上被定性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不繳納時再回到《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的軌道移送執行；另一個常考角度是《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的聲明異議。\n五、作答的檢驗順序。行為義務的執行題，先問義務內容是行為或不行為，再問該行為能否由他人代為履行；能者走代履行，不能者走怠金。接著問費用如何處理，最後問不服時的救濟途徑。本題把四個選項分別放在費用範圍、方法順序、執行主體與費用預繳四個點上，正是這個檢驗順序的完整演練，也是歷年在這一區塊最常見的出題方式；考生若把代履行與怠金的適用對象記混，四個選項就會失去鑑別度。\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4-s0101-045",45,"有關行政執行法對於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4-s0101-047",47,"下列何者非屬確認訴訟之標的？",{"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4-s0101-044",44,"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4-s0101-048",48,"依司法實務見解，公立大學依法解聘其教師甲，並議決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甲對上開解聘…",{"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4-s0101-043",43,"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寄存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4-s0101-049",49,"人民甲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後，甲因情事變更，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整契約內容，但行政機關…",[],{"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