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101-05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101-056",114,"114110","20250802","s0101","public",null,56,"single","關於國際法上禁反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通常是指若因自身之行為致他方信賴並依循，即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致他方受損害","在領土判決中常成為判斷領域主權歸屬的最重要因素","國家元首於聯合國大會發表關於主權範圍之一次性聲明，他國得據以主張禁反言原則","禁反言原則已成為習慣國際法原則","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法上禁反言原則的內涵、成立條件與其法源地位。\n【正解理由】禁反言原則的核心，在於一國先前之行為、聲明或默認使他方產生信賴並據以行動後，該國即不得再為與之相反之主張而使他方受損害。這個描述把三個要素都寫進去：先前的行為、他方的信賴與依循、以及相反主張所生之損害。(A) 正是這個內涵的完整表述，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理由如上。\n(B) 敘述不正確。在領土爭端的裁判中，法院處理領域主權歸屬時，以條約權源與有效統治的證據為主要依據；禁反言多居於補強或輔助的地位，而非判斷歸屬的最重要因素。\n(C) 敘述不正確。國家元首在國際場合所為之單方聲明，須具備明確性與受拘束之意思，始可能產生單方行為的拘束力；而他國主張禁反言，另須證明其確有信賴並因該信賴而處於不利地位，兩者的要件並不相同。\n(D) 敘述不正確。禁反言的法源地位在學說與裁判上仍有爭論，通說將其歸入文明國家所承認之一般法律原則，其是否已具備習慣國際法所需之通例與法之信念，尚未形成定論。\n【涵攝步驟】先確認題目問的是何者正確；再把四個選項分別歸位到內涵、證據地位、單方行為與法源地位四個層面；最後檢驗各層面的描述是否與國際法上的通說相合。\n【記憶點】禁反言重在他方的信賴與損害，地位是一般法律原則而非確定的習慣法。","一、要件拆解。禁反言在國際法上的成立，通常被拆成三個要素：其一，一國以其行為、聲明或沉默作出明確而一貫的表示；其二，他方基於善意信賴該表示並據以行動；其三，若容許該國反悔，他方將因此受有損害或該國將取得不當利益。三者缺一，禁反言即無從成立，這也是本題 (C) 之所以失真的原因。\n二、與相鄰概念的並列。禁反言常與默認、單方行為的拘束力並列討論。默認處理的是一國對他國主張長期不作反對的效果；單方行為的拘束力處理的是一國自願承擔義務的意思表示；禁反言則以他方的信賴為軸心。三者的著眼點分別是沉默、意思與信賴，考題常把三者交錯設計成誘答。\n三、法源地位的爭論。國際法的法源分為條約、習慣與一般法律原則三大類，另有司法判決與學說作為輔助資料。禁反言究竟屬於習慣國際法，或屬於自國內法體系引入的一般法律原則，向來有爭論；本題 (D) 把爭論寫成定論，因而失真。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際法上的一般原則與國際裁判實踐，其具體內容詳見相關國際法文件與判決。\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一考點常與領土取得的方式、時效、有效統治的證據力併問；也常以先占與默認的互動作為題幹背景，測驗考生能否分辨證據地位與實體規則。\n五、作答的檢驗順序。國際法原則題先問該原則的內涵；再問其成立要件；接著問其在證據體系中的地位；最後問其法源歸屬。四個層次分開，選項把地位寫成定論、或把要件寫得過寬時就容易辨識。本題四個選項恰好各占一個層次，是這一考點的標準組合。\n六、與國內法概念的對照。禁反言與國內法上的誠信原則、權利失效在思路上相近，都以他方的信賴為保護對象；但在國際法上，其適用主體是國家，且須放在國家同意與主權平等的框架中理解，因此不能直接把國內法的操作方式移植過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101-055",5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101-057",57,"關於國際法上之非自治領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101-054",54,"行政機關對甲作成行政處分，但處分書中未記明理由，如無依法得不記明理由之情事，關於行政…",{"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101-058",58,"關於國際法上徵收外國人或公司財產之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101-053",53,"人民於下列何種情形之下得請求損失補償？",{"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101-059",59,"甲國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之締約國。於甲國就業之移工 A，認其健…",[],{"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