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1-02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201-027",114,"114110","20250802","s0201","civil",null,27,"single","下列何者非屬權利質權設定之標的？",{"A":16,"B":17,"C":18,"D":19},"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清光緒年間所製造發行之大清銀幣","著作財產權","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權利質權之標的範圍（《民法》第 900 條），與動產質權客體之區辨。\n【正解理由】《民法》第 900 條規定：「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清光緒年間所製造發行之大清銀幣係有體物，屬動產而非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不能成為權利質權設定之標的；就此種動產設定擔保，係《民法》第 884 條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所定之動產質權，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屬權利質權之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係表彰股東權之有價證券，股東權為可讓與之權利，合於《民法》第 900 條所稱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其設定並依《民法》第 902 條規定：「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而為之。\n(B) 屬權利質權之標的：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可讓與之債權，得依《民法》第 900 條設定權利質權；《民法》第 870 條規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該條所示者為抵押權對其擔保債權之從屬性。\n(C) 本題答案：大清銀幣為有體之動產，非權利，如上所述。\n(D) 屬權利質權之標的：著作財產權係得讓與之財產權，屬《民法》第 900 條所稱其他權利；《民法》第 902 條規定：「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設定時應依關於該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n【涵攝步驟】要件一標的須為債權或其他權利、要件二該權利須可讓與→ 股票所表彰之股東權、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著作財產權均具備；涵攝結果→ 大清銀幣為有體物而非權利，不合要件一，係動產質權之客體。\n【記憶點】權利質權吃的是權利，古錢幣再貴也只能設動產質權。","一、要件拆解。《民法》第 900 條規定：「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該條有兩個要件：其一為標的物須是債權或其他權利，也就是無體的財產權；其二為該權利須具可讓與性。本題四個選項就是沿著這兩個要件排列：股票、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著作財產權都通得過，只有大清銀幣卡在第一個要件，因為它是有體物。\n二、體系定位。《民法》第 901 條規定：「權利質權，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質權之規定。」該條把權利質權接回動產質權；《民法》第 902 條規定：「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該條則把設定方式接到各該權利的讓與規定，於是股票依背書、一般債權依通知債務人、登記型的權利依登記，各走各的路。\n三、本題陷阱。大清銀幣具有高度收藏價值，命題者用價值把考生的注意力從性質上引開。判斷標的適格與否，看的是它是不是權利，不是它值多少錢。古錢幣移轉占有後可以成立《民法》第 884 條所定之動產質權，這條路是通的，只是名稱不同。\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民法》第 905 條第 1 項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該項處理的是金錢債權設質後的清償問題；而《民法》第 870 條所定之從屬性，說明的是抵押權不能脫離它所擔保的債權單獨設質，兩者常被合併命題，考生宜分清楚。\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以存款債權、租金債權、專利權、營業秘密、記名股票等為選項，測驗考生能否辨識可讓與性；也常反過來問動產質權的客體，例如以有價證券以外之動產設質時的交付要件。《民法》第 885 條第 1 項規定：「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該項所定之移轉占有，是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上最明顯的分界，考生可據此把兩種質權的成立要件分開背誦。\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14-s0201-026",26,"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201-028",28,"甲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乙為借錢而移轉占有其首飾項鍊於甲，俾擔保甲之債權受償。乙屆…",{"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201-025",25,"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201-029",29,"甲將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將該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建築房屋。屆期甲未清償…",{"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201-024",24,"甲與乙訂立 A 地之借名登記契約，由甲將自丙所購買之 A 地所有權直接移轉登記於乙，…",{"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4-s0201-030",30,"甲有登記其名下之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僅以 B 屋設定典權於乙，約定期限…",[],{"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70},"甲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乙為借錢而移轉占有其首飾項鍊於甲，俾擔保甲之債…",80,178944545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