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1-03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201-031",114,"114110","20250802","s0201","civil",null,31,"single","甲為 A 車所有人，A 車乃古董車，全車原廠維修，且已報廢登記車籍。乙竊得 A 車，半年後，乙因酒駕致 A 車毀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請求乙返還占有 A 車之使用利益，有理由","甲請求乙賠償因 A 車毀損所受之損害，有理由","若乙於占有期間為 A 車整車之車體鍍金，則其請求該筆費用，有理由","若乙竊得 A 車後，隨即出賣且交付 A 車於丙。丙不知 A 車乃贓車，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甲請求乙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有理由","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毀損賠償與費用請求。\n【正解理由】本題問何者錯誤。乙係竊得 A 車，為惡意占有人；(C) 所設之整車車體鍍金並非保存 A 車所必要，而是改良，而改良占有物之有益費用，其償還請求權係設給善意占有人。《民法》第 174 條第 1 項規定：「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該項所定之效果是賠償責任，而非費用償還請求權，乙請求該筆費用無理由，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乙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占有使用 A 車之利益，且受領時即知之，依《民法》第 182 條第 2 項應附加利息一併償還；該利益依其性質不能返還，依《民法》第 181 條但書應償還其價額，甲之請求有理由。\n(B) 敘述正確：《民法》第 956 條規定：「惡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題示乙因酒駕致 A 車毀損，甲並得依《民法》第 196 條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其請求有理由。\n(C) 敘述錯誤（即本題答案）：如上所述，乙就整車車體鍍金之費用請求無理由。\n(D) 敘述正確：選項 (D) 所設丙不知 A 車乃贓車且就其不知無過失，依《民法》第 948 條第 1 項本文其占有受法律之保護，並依《民法》第 801 條取得所有權；《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賠償。\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事務之管理→ (C) 所設之整車車體鍍金；要件二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題示 A 車乃古董車、全車原廠維修；效果→ 乙負無過失賠償責任，而非取得費用償還請求權。\n【記憶點】惡意占有人要還利益、賠毀損，改良花的錢要不回來。","一、占有人責任的兩條軸線。占有章對占有人的責任按主觀狀態分層：《民法》第 953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民法》第 956 條則對惡意占有人課予完整的賠償責任，兩條並列，責任範圍不同。孳息面亦同：《民法》第 952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而《民法》第 958 條對惡意占有人課予返還孳息之義務。題示乙係竊得 A 車，落在惡意占有人這一側。\n二、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C) 的難處在於它把費用寫得很像有益費用。鍍金這個事實是 (C) 自己設的假設條件，判斷的關鍵則在題幹給的兩個事實：A 車乃古董車、全車原廠維修。對這樣一部車而言，整車車體鍍金並不符合所有人可得推知之意思，於是《民法》第 174 條第 1 項的入口要件成立，效果反而是賠償責任，而不是費用償還。占有制度對費用償還是按主觀狀態分層的：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其償還請求權係設給善意占有人；惡意占有人這一側所能主張者為保存占有物之必要費用，且須循無因管理之途，本題鍍金既非保存所必要，這條路同樣走不通。\n三、推定規定的作用。《民法》第 944 條第 1 項規定：「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該項是推定，題示乙係竊得，推定被推翻；《民法》第 943 條第 1 項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該項對竊盜者同樣不生保護作用。\n四、選項 (D) 的兩段結構。丙符合《民法》第 948 條第 1 項本文之要件而不落入但書，其占有受保護，並依《民法》第 801 條規定：「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取得 A 車所有權；甲之所有權因而喪失，此一損害係乙之竊取與出賣所致，甲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請求乙賠償。\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以竊得物之出售、承租人逾期占有、無權占有房屋收取租金為題材，測驗考生能否依主觀狀態把使用利益、孳息、毀損賠償與費用償還四條線分開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4-s0201-030",30,"甲有登記其名下之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僅以 B 屋設定典權於乙，約定期限…",{"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4-s0201-032",32,"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降至 18 歲，影響有關未成年人所為或所受身分行為之規定。下列…",{"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4-s0201-029",29,"甲將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將該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建築房屋。屆期甲未清償…",{"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4-s0201-033",3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婚姻期間，甲與丙女外遇，乙亦與丁男外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4-s0201-028",28,"甲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乙為借錢而移轉占有其首飾項鍊於甲，俾擔保甲之債權受償。乙屆…",{"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4-s0201-034",34,"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甲登山失蹤滿 7 年，法院依聲請為甲死亡宣告之裁定。嗣後，乙女與…",[],{"id":45,"number":46,"stem":70},"甲有登記其名下之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僅以 B 屋設定典權於…",{"id":49,"number":50,"stem":72},"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降至 18 歲，影響有關未成年人所為或所受身分行為…",80,178944545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