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1-03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4-s0201-033",114,"114110","20250802","s0201","civil",null,33,"single","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婚姻期間，甲與丙女外遇，乙亦與丁男外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乙得向法院請求與甲離婚","乙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得向法院請求甲給付相當之贍養費","乙不得因判決離婚請求所受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若甲、乙為協議離婚，並未為贍養費之約定，雙方亦不得再向法院請求贍養費之給付","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判決離婚之贍養費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與請求人有無過失之關係。\n【正解理由】本題問何者錯誤。《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該條把請求權人限定在無過失之一方；題示乙亦與丁男外遇，乙並非無過失之一方，縱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仍不得依該條請求贍養費，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甲與丙女外遇該當該款，乙得向法院請求與甲離婚。\n(B) 敘述錯誤（即本題答案）：如上所述，乙非《民法》第 1057 條所定無過失之一方。\n(C) 敘述正確：《民法》第 105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乙亦有外遇而非無過失，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n(D) 敘述正確：《民法》第 1057 條所定之贍養費以判決離婚為要件，協議離婚不在該條射程之內；甲、乙既為協議離婚且未為贍養費之約定，即無從再依該條向法院請求。\n【涵攝步驟】要件一夫妻無過失之一方→ 題示乙亦與丁男外遇，乙有過失；要件二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縱認生活陷於困難；效果→ 要件一既不備，贍養費請求不能成立。\n【記憶點】贍養費與慰撫金都只發給無過失的一方，兩邊都外遇就兩邊都拿不到。","一、要件拆解。《民法》第 1057 條有三個要件：請求權人須為夫妻無過失之一方、須因判決離婚、須陷於生活困難；相對人縱無過失亦應給付。本題把第一個要件挖空：題示甲與丙女外遇、乙亦與丁男外遇，雙方都有過失，於是無過失之一方這個要件在乙身上不成立。\n二、與損害賠償規定的並列。《民法》第 1056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的要件是他方有過失；《民法》第 1056 條第 2 項則就非財產上損害另設但書，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兩項對過失的要求擺放位置不同，是本題 (C) 的依據，也是常考的細節。\n三、離婚原因的結構。《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該項以列舉方式規定法定離婚原因；《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項但書把有責一方排除在概括條款之外。實務見解就第 1 項各款則採不同處理，雙方各有該項所定事由時，各得對他方請求離婚，(A) 即依此而正確。\n四、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分界。《民法》第 1057 條所定之要件之一是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贍養費規定因而明文連結到判決離婚這一種離婚型態；協議離婚的效力來自當事人自己的合意，贍養費也就屬於當事人自行協商的事項，未約定者即無該條可資依據。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在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三個效果上的差別，是本條群反覆出現的比較點。\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離婚原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四個效果串成一題，並在其中一項偷改過失要件。答題時宜先確定離婚型態是判決或協議，再逐條檢查過失要件掛在哪一方。\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4-s0201-032",32,"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降至 18 歲，影響有關未成年人所為或所受身分行為之規定。下列…",{"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4-s0201-034",34,"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甲登山失蹤滿 7 年，法院依聲請為甲死亡宣告之裁定。嗣後，乙女與…",{"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4-s0201-031",31,"甲為 A 車所有人，A 車乃古董車，全車原廠維修，且已報廢登記車籍。乙竊得 A 車，…",{"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4-s0201-035",35,"甲男乙女原為夫妻，於協議離婚時，約定由甲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丙之權利、義務。嗣後…",{"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4-s0201-030",30,"甲有登記其名下之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甲僅以 B 屋設定典權於乙，約定期限…",{"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4-s0201-036",36,"下列何種情事，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法院酌定之？",[],{"id":45,"number":46,"stem":70},"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降至 18 歲，影響有關未成年人所為或所受身分行為…",{"id":49,"number":50,"stem":72},"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甲登山失蹤滿 7 年，法院依聲請為甲死亡宣告之裁定。…",80,178944545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