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2-00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1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12,"history":24,"explanation":26,"explanationDeep":27,"confidence":28,"flags":29,"indexable":31},"law-114-s0202-001",114,"114110","20250802","s0202","commercial",null,1,"single","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於章程中明訂發行下列何種之特別股？",{"A":16,"B":17,"C":18,"D":19},"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之特別股","附轉讓限制之特別股","C","normal",[20],false,[25],{"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得於章程訂定之特別股種類，以及否決權特別股所能及於之事項。\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四、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該款所稱特定事項，實務見解認為以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為範圍。而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決定方式，《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經理人任免既屬董事會職權，非股東會決議事項，A 公司自不得於章程明訂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之特別股。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得發行。《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依《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第 1 款所排除者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A 公司不屬之。\n(B) 得發行。《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五、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n(C) 不得發行，為本題答案。《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既將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劃歸董事會決議，該事項即非股東會權限，依實務見解不能藉《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否決權特別股加以介入。\n(D) 得發行。《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七、特別股轉讓之限制。」\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公司是否公開發行，A 公司非公開發行，故《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之排除不發動；要件二為否決權所指向之特定事項，而經理人任免依《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屬董事會職權，涵攝不成立。\n【記憶點】否決權特別股管得到股東會的桌子，管不到董事會的桌子。","【體例與章程保留】《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凡特別股之權利內容一律採章程保留。《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四、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五、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七、特別股轉讓之限制。」此三款正是本題 (A)、(B)、(D) 三個選項的依據所在。\n【公開發行與否的分水嶺】《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下列特別股，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特別股。」題幹先寫明 A 公司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就是要考生確認本項排除不發動，題目才會落在哪一種特別股連非公開發行公司也不得發行。\n【要件拆解與陷阱】否決權特別股的關鍵要件是特定事項究竟指向哪一個機關。《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該款所規範者即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實務見解認為，否決權特別股所得及於之特定事項，以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為範圍；經理人任免既為董事會之法定職權，若許以特別股否決之，等於由股東會侵入公司法所定之機關權限分配。本題陷阱在於考生見到否決權特別股，即未再確認該否決事項落在哪一個機關的職權範圍。\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該款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別股規定，與《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體例相仿，各有其適用之公司型態，本題已排除閉鎖性公司，故仍回到《公司法》第 157 條處理。\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化是把主體換成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此時《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第 1 款直接發動，複數表決權、當選一定名額董事、轉讓限制三種特別股同時被排除；或把否決事項換成董事選任、章程變更等股東會權限事項，答案即會翻面。\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0],"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202-055",55,"債權人甲持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執行乙所有之 A 地後，丙、丁、戊、己分別…",{"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202-002",2,"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及戊 5 人，每位股東出資新臺幣…",{"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202-054",54,"甲列乙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乙容忍甲通行乙所有之 A 地獲准。下列敘…",{"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202-003",3,"下列有關公司名稱之敘述，何者正確？",{"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4-s0202-053",53,"關於假扣押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4-s0202-004",4,"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之原料…",[],{"id":52,"number":53,"stem":73},"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及戊 5 人，每位股…",70,178944543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