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2-00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202-007",114,"114110","20250802","s0202","commercial",null,7,"single","公司法中關於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無限公司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應經股東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有限公司解散時，應有全體股東之同意","有限公司合併時，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有限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之決議門檻，以及清算程序之準用。\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13 條第 2 項規定：「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有限公司之清算既在該項所列之範圍內，即準用無限公司之相關規定，(A) 敘述正確。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為本題答案。《公司法》第 113 條第 2 項將清算列入準用無限公司規定之範圍。\n(B) 錯誤。《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之門檻為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非四分之三以上。\n(C) 錯誤。《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所定解散之門檻同為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非全體股東之同意。\n(D) 錯誤。《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所定合併之門檻亦為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非過半數之同意。\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類型，本題分別涉及清算、變更章程、解散與合併；要件二對應條項，清算落在《公司法》第 113 條第 2 項之準用，其餘三者落在《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之三分之二門檻，逐一比對即可判定四個選項。\n【記憶點】有限公司的三件大事——變更章程、合併、解散——一律三分之二；清算則整套借無限公司的規定來用。","【條文的兩層結構】《公司法》第 113 條只有兩項，卻同時承擔了決議門檻與程序準用兩件事。《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列舉的是三種涉及公司基礎變動的行為；《公司法》第 113 條第 2 項規定：「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在第 1 項所定門檻之外，其餘程序事項一律往無限公司章借用。清算之所以只出現在第 2 項而未出現在第 1 項，是因為清算並非一項須由股東決議通過的議案，而是解散後當然開啟的程序。\n【門檻的比較與記憶】有限公司的決議門檻在公司法中散落數處：《公司法》第 106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公司法》第 112 條第 2 項規定：「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兩者與《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並列，可以看出立法者把增資、減資、變更組織放在過半數，把變更章程、合併、解散與特別盈餘公積放在三分之二。並列即可，不必推導何者要求較高。\n【準用的射程】清算準用無限公司規定的具體意義，包括清算人之選任、清算人之職務範圍、就任聲報與清算完結之聲報等一整套程序。考生常誤以為有限公司應準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規定，理由是兩者同屬有限責任；但條文選擇的是無限公司章，這是有限公司在體例上仍帶有人合色彩的具體展現。\n【本題的陷阱設計】四個選項全部把數字或主體動了手腳：(B) 把三分之二改成四分之三，(C) 把三分之二改成全體同意，(D) 把三分之二改成過半數。三種改法各自對應一種常見的錯誤記憶，只要把《公司法》第 113 條第 1 項的三個行為與一個門檻背熟，即可一次排除。\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條也常與有限公司之董事選任門檻、出資轉讓門檻併考。《公司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考生可把有限公司的各項門檻列成一張表，逐年檢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202-006",6,"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有表…",{"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202-008",8,"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202-005",5,"甲為已成年之自然人，擬設立一家公司。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202-009",9,"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由最大債權人 B 銀行向法院聲請重整，經法…",{"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4-s0202-004",4,"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之原料…",{"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4-s0202-010",10,"公司法於民國 104 年 7 月引進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關於此制，下列敘述何者錯…",[],{"id":48,"number":49,"stem":73},"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id":52,"number":53,"stem":75},"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70,178944545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