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2-02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202-024",114,"114110","20250802","s0202","commercial",null,24,"single","甲於民國 107 年（下同）5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1,000 萬元，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甲核保通過，並告知其應繳交之保險費金額與繳交日期。然甲於次日赴 A 公司交付保險費途中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請求保險金給付時，A 公司得否拒絕？",{"A":16,"B":17,"C":18,"D":19},"A 公司以簡訊告知已核保通過，保險契約即已成立，除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者外，A 公司不得拒絕乙之請求","甲尚未繳付保險費，保險契約未成立，A 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A 公司雖已核保通過，但尚未交付保險單，保險契約尚未成立，A 公司無須給付","甲與 A 公司間保險契約雖已成立，但因甲尚未履行其給付對價之義務，故 A 公司亦無須給付","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保險契約的成立時點，以及保險費的交付、保險單的簽發與契約成立三者的關係。\n【正解理由】《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契約的成立繫於保險人的同意，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核保通過，即屬對甲之要保聲請表示同意，契約於斯時成立。選項 A 並保留了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的情形，與《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所定人壽保險預收保險費之特別設計並不衝突。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所定的成立時點是保險人同意之時，甲雖未交付保險費，A 公司不得逕予拒絕乙之請求。\n(B) 錯誤。《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並未把保險費之交付列為契約成立的要件，本選項以甲未繳付保險費而謂契約未成立，與該項不符。\n(C) 錯誤。《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該條規範的是契約的書面形式，本選項據以推論保險單未交付契約即不成立，逾越該條文字。\n(D) 錯誤。契約既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於保險人同意時成立，A 公司不得以甲尚未給付對價而免責；《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處理的是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的情形，本題並無預收，不能據以免責。\n【涵攝步驟】要件一，要保聲請：甲於 5 月 1 日投保。要件二，保險人同意：A 公司於 5 月 15 日告知核保通過。要件三，契約成立時點：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於同意時成立。要件四，事故時點：甲於 5 月 16 日死亡，在契約成立之後。要件五，保險單簽發與保險費交付：兩者均未完成，而依前開條文並非成立要件。\n【記憶點】《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把保險契約的成立繫於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單是《保險法》第 43 條所定的書面，核保通過的通知一到，契約就已成立。","一、本題要分開三個時點：要保聲請、保險人同意、保險費交付與保險單簽發；本題把死亡事故插在同意之後、交付之前，考的就是契約成立繫於哪一個時點。\n二、要件拆解。《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該項的文面上有三個要素：要保人的聲請、保險人的同意，以及其後的簽訂；而條文把簽訂寫在同意之後，成立的時點因此繫於同意。本題 A 公司以簡訊告知核保通過並告知應繳金額與繳交日期，已足以認定其同意的意思表示到達。而《保險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該條把保險費請求權繫於契約成立時、把賠償義務繫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可見保險費是契約成立後的債權，而非成立或給付的前提，(B)、(D) 的前提因此不成立。至於《保險法》第 44 條第 2 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該項處理的是謄本請求權，與成立時點無關。\n三、保險單的定位。《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與之相配的《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把兩者並列可以看出：簽發保險單這個動作被繫在保險費的交付上，而不是被繫在契約的成立上；換言之，保險單未簽發，並不當然表示契約未成立。\n四、預收保險費的特別設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這一項處理的是保險人同意承保之前就先收錢的情形，讓責任的起點回溯到預收之時。本題並無預收，但這一項同樣把同意承保當作關鍵時點，可以佐證選項 D 把未給付對價當作免責理由並不成立。\n五、易混淆條文的並列。《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該項的主體是財產保險，與本題的人壽保險分屬兩格；命題者常把兩項的主體對調。\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組條文也常搭配《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出題：該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本題是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不生該項的問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202-023",2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並以乙為其死亡時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202-025",25,"要保人暨被保險人甲向 A 壽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意外傷害死亡險新臺幣 300…",{"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202-022",22,"甲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並以價值…",{"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202-026",26,"甲於某年 3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予乙，到期日為同年 3 月 18 日，並免除作成…",{"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4-s0202-021",21,"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之催告、契約效力之停效與復效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4-s0202-027",27,"甲為喜好放空股市之風險追求者，但因操作不力，資金套牢。其之前曾簽發發票日為民國 10…",[],{"id":48,"number":49,"stem":7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並以乙…",{"id":52,"number":53,"stem":75},"要保人暨被保險人甲向 A 壽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意外傷害死亡險新…",70,178944545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