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202-03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202-035",114,"114110","20250802","s0202","commercial",null,35,"single","A 公司為經營江浙菜館之業者，開立匯票予販售肉品之 B 公司，購買一個月份之肉品，並由自己擔任付款人，匯票到期日為民國 109 年 4 月 6 日。惟民眾於此段期間內，為避免群聚而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大多在家自炊，餐飲業者業績大受影響。A 公司也因此現金周轉不靈，於 B 公司在到期日提示時，A 公司希望延期付款，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須得 B 公司之同意，無特定期限之限制","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2 日為限","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3 日為限","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4 日為限","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匯票到期提示後，付款人請求延期付款所需的同意與期限上限。\n【正解理由】《票據法》第 70 條規定：「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三日為限。」A 公司希望延期付款，須得執票人 B 公司之同意，且延期以提示後三日為限。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在執票人同意之外另設但書，以提示後三日為限，本選項謂無特定期限之限制，等於把該但書整段拿掉。\n(B)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的上限是三日，本選項寫成二日；二日是《票據法》第 69 條第 1 項所定提示期間中到期日其後的日數，兩者不可互換。\n(C) 正確，理由如上：須得 B 公司同意，並以提示後三日為限。\n(D)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的上限是三日，本選項寫成四日，逾越了該但書所定的日數。\n【涵攝步驟】要件一，票據種類為匯票，A 公司為發票人並自任付款人。要件二，時點：B 公司於到期日 109 年 4 月 6 日提示，該日為《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期間的起算基準。要件三，延期付款的第一個要件是經執票人同意，本題即須得 B 公司同意，A 公司自身資金周轉不靈並非得逕行延期的事由。要件四，第二個要件是期限上限，依《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為提示後三日。要件五，四個選項的前半相同，差異只在日數，與該但書相符者為三日。\n【記憶點】《票據法》第 70 條的延期付款要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執票人同意，而且以提示後三日為限，少講但書就會落進無期限的錯誤選項。","一、本題考的是一個容易被略過的但書。《票據法》第 70 條只有一句話，前半是同意要件，後半是期限上限。四個選項的前半完全相同，差別全部落在後半，這種題型的作答重點就是把但書逐字讀出來。\n二、要件拆解。延期付款的要件有二：一是執票人的同意，同意權在執票人而不在付款人；二是期間上限，自提示之後起算三日。本題 A 公司既是發票人又是付款人，其資金周轉不靈並不構成延期的正當事由，能不能延期仍然取決於 B 公司同不同意。\n三、與提示期間的關係。《票據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該項的二日是執票人提示的期間，《票據法》第 70 條的三日則是付款人延期的上限，兩個數字分屬不同主體、不同階段。選項 B 的二日正是從前者搬過來的。\n四、易混淆條文的並列。《票據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票據法》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到期日前之付款，執票人得拒絕之。」《票據法》第 72 條第 2 項規定：「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應自負其責。」這一組條文界定了付款時點的前後邊界：早於到期日付款，風險由付款人承擔；晚於到期日付款，則要走《票據法》第 70 條的同意與三日上限。\n五、拒絕付款後的程序。若 B 公司不同意延期而 A 公司也未付款，接下來就是拒絕證書與通知的程序。《票據法》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匯票全部或一部不獲承兌或付款或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執票人應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之。」拒絕證書作成之後，執票人才進入對前手通知與追索的階段，那已經是《票據法》第 70 條射程之外的另一段程序。\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階段換成承兌：《票據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同樣需要執票人同意，但處理的是一部承兌而不是延期。把同意這個共同要件抽掉之後，各條真正的差別才會顯現。\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4-s0202-034",34,"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一紙，乙記名背書轉讓予丙，以支付貨款，乙於簽名旁加註：「若丙未交貨…",{"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4-s0202-036",36,"下列何者不是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行人？",{"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4-s0202-033",33,"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1 月 1 日簽發面額為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之本票一…",{"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4-s0202-037",37,"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設有七席董事，該公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審…",{"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4-s0202-032",32,"甲簽發本票一紙交付予乙，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丙，丙於到期日向甲提示付款遭拒後並依法…",{"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4-s0202-038",38,"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股票已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櫃） ，A 公司如未能…",[],{"id":48,"number":49,"stem":73},"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一紙，乙記名背書轉讓予丙，以支付貨款，乙於簽名旁加註：…",{"id":52,"number":53,"stem":54},70,178944545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