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301-03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301-032",114,"114110","20250802","s0301","criminal",null,32,"single","有關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構成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A":16,"B":17,"C":18,"D":19},"職棒球員甲在比賽中故意失誤而使球隊輸球，導致觀眾不再願意進場看球賽","上市公司董事長甲為支付家中裝潢費用，乃未經董事會同意，請裝潢設計師向公司請款核銷該筆費用","醫師甲故意違反醫療準則而對病人實施錯誤治療，導致病人須再次花費進行醫治","甲受乙委託投資股票，但因甲疏忽未注意股市動向，導致乙之投資付諸流水","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背信罪之為他人處理事務要件、不法意圖，以及與傷害、過失行為之區別。\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上市公司董事長為公司處理財務事務，未經董事會同意即令設計師向公司請款核銷其私人裝潢費用，係為自己之不法利益而違背任務，並致公司財產受損，該項要件均已具備，故選 B。\n【逐項排除】\n(A) 職棒球員對球隊所負者為依約提供競技勞務之義務，並非《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所稱為他人處理事務，本項錯誤。\n(B) 如前所述，甲身為董事長而為公司處理財務事務，以核銷私人費用取得不法利益並使公司受損，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本項正確而為本題答案。\n(C) 醫師對病人所負者為醫療給付義務，違反醫療準則所侵害之法益為人身而非財產，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所定之型態不符，本項錯誤。\n(D) 甲僅因疏忽未注意股市動向而致乙受損，係過失而非故意，欠缺《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所定之不法意圖，不成立背信罪，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為他人處理事務，甲掌理公司財務事務即是；要件二，須有不法利益之意圖，甲之目的在以公司資金支付自家裝潢費用；要件三，須為違背任務之行為，未經董事會同意即核銷私人費用即是；要件四，須致生財產損害。四要件齊備。\n【記憶點】背信罪先問有沒有替別人管財產事務，再問有沒有那個不法利益的意圖，兩關都過才輪到談損害。","背信罪在財產犯罪中的定位相當特殊：它不處罰取走他人之物，而處罰受託管理他人財產事務之人違背信賴關係的行為，因此它的第一個門檻不是行為態樣，而是行為人的身分與其所處理事務的性質。\n就要件拆解而言，為他人處理事務這個要件必須同時滿足兩點：一是事務屬於他人而非行為人自己的，二是該事務具有財產上的性質。這兩點正好把 (A)、(C) 兩個干擾項排除掉。職棒球員依契約所負的是提供競技勞務的義務，他在球場上的表現是履行自己對球隊的給付義務，而不是代替球隊管理球隊的財產事務；醫師對病人所負的也是提供醫療給付的義務，違反醫療準則所侵害的是病人的身體健康，屬人身法益。實務上判斷這個要件時，通常會問一句話：行為人是不是被授權替本人作財產上的決定。答案若是否定的，背信罪的討論就到此為止。\n第二個要件是主觀不法意圖。《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要求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這是一個超越故意的主觀要素；換言之，行為人不僅要知道自己在違背任務，還要有藉此圖利或加損害的目的。(D) 的受託投資案例正卡在這裡：受託投資股票確實是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第一個要件成立，但甲只是疏於注意股市動向，其心態落在《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之過失，既無圖利意圖亦無故意，背信罪的主觀要件完全落空。這個選項提醒考生，受託管理財產而造成本人虧損，並不當然構成背信。\n正解選項則是四個要件都齊備的典型案例。董事長對公司的財產事務有全面的決定權限，這個權限的行使必須以公司利益為依歸；未經董事會同意而把私人裝潢費用偽裝成公司支出加以核銷，既是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也是對其任務的直接違背，公司因該筆支出而減少的財產即為損害。\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背信罪與侵占罪擺在一起，測驗考生能否分辨行為人是處分自己持有的公司之物，還是在管理權限內作出違背任務的決定；也常以《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切入，改問公司尚未實際付款時的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4-s0301-031",31,"甲因沉迷賭博，賭輸鉅款而負債累累，竟起意行搶。某日，甲於路旁發現獨自夜歸的女子 A，…",{"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4-s0301-033",33,"甲與乙為鄰居，素來相處不睦，某日甲見乙將車停在甲住處門口，心生不滿，乃持一大桶難以清…",{"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4-s0301-030",30,"公司主管將裝有 1 萬元現金之信封袋交給員工甲，並要求甲在當天下班回家或隔天上班途經…",{"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4-s0301-034",34,"關於現在司法實務對於累犯之統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4-s0301-029",29,"有關刑法中妨害秘密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4-s0301-035",35,"甲懷疑配偶乙有外遇，於是偷偷用乙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把電腦中乙外遇的證據拷貝備份並刪…",[],{"id":45,"number":46,"stem":70},"甲因沉迷賭博，賭輸鉅款而負債累累，竟起意行搶。某日，甲於路旁發現獨自夜歸…",{"id":49,"number":50,"stem":72},"甲與乙為鄰居，素來相處不睦，某日甲見乙將車停在甲住處門口，心生不滿，乃持…",75,178944545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