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301-04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301-044",114,"114110","20250802","s0301","criminal",null,44,"single","甲因涉嫌竊盜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下列何種狀況取得甲之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A":16,"B":17,"C":18,"D":19},"甲於夜間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夜間訊問時，甲自白犯罪之筆錄","甲同意警方夜間詢問，於警方夜間詢問時所製作甲自白犯罪之筆錄","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後，命被告甲具保，甲於等候具保四小時後，無法具保，甲於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之筆錄","警詢時甲要求選任辯護人到場，於等候辯護人到場前之四小時內，甲於警詢時自白犯罪之筆錄","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定障礙事由期間內不得訊問，以及夜間詢問禁止的規範對象，如何決定自白有無證據能力。\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甲於警詢時表示要選任辯護人，等候辯護人到場而未予訊問的這段時間，依《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屬於法定障礙事由，因此警方在等候辯護人到場的四小時內仍行詢問並取得自白，即違背前述不得訊問的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1 項，違背第 93 條之 1 第 2 項所取得的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第 1 項，不得於夜間行之者是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詢問，本項是檢察官夜間訊問，不受該項拘束，其自白原則上得為證據。\n(B) 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不受夜間詢問禁止之限制，本項甲既已同意，其自白原則上得為證據。\n(C) 依《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候保期間屬法定障礙事由；本項是等候四小時屆滿、無法具保之後才由檢察官訊問，並非在該期間內訊問，其自白原則上得為證據。\n(D) 等候辯護人到場的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2 項不得訊問，警方在該期間內取得的自白，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1 項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本項正是題目要的答案。\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法定障礙事由→ (D) 有，即等候辯護人到場；要件二訊問是否落在該期間之內→ (D) 落在四小時之內，(C) 落在期間屆滿之後；要件三有無除外事由→ 題幹未提及非出於惡意等情形，故 (D) 的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n【記憶點】法定障礙事由的時間是停表而不是可以照常問話，在停表的期間內問出來的自白，原則上進不了法庭。","一、法定障礙事由的兩層結構。《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而等候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等候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律師到場致未予訊問，或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因等候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經通知陪同在場之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亦同。」《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第一層是把這段時間從二十四小時裡扣掉，第二層才是本題的重點：扣掉的同時也禁止訊問。\n二、與候保期間的對照。《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七、經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在候保或候責付中。但候保或候責付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候保與等候辯護人同屬法定障礙事由，差別在於本題 (C) 的訊問時點落在候保結束之後，而 (D) 的訊問時點落在等候期間之內，兩個選項的事實只差一個時點，證據能力的結論就相反。\n三、夜間詢問禁止的規範對象。《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第 1 項本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該項本文把主體寫成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選項 (A) 的檢察官訊問因而不在其列。\n四、自白法則的上位規定與其他考法。《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命題者常把《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的任意性要件與《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1 項的違法排除混在一起問，兩者的判斷素材不同。\n五、違法排除的條文本體。《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項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該條第 1 項點名的兩個條項，正好對應本題 (D) 與 (A)(B) 兩組事實。\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4-s0301-043",43,"關於逮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4-s0301-045",45,"甲涉嫌殺人未遂，經檢察官傳喚到庭，檢察官訊問後。下列處置何者違法？",{"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4-s0301-042",42,"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因嫌疑重大，情況急迫而得為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4-s0301-046",46,"檢察官偵辦候選人甲的賄選案件，傳喚證人乙證明甲的樁腳行賄，偵訊時進行錄音，並依法命其…",{"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4-s0301-041",41,"關於被告在場權之保障，下列訴訟程序何者違反規定？",{"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4-s0301-047",47,"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程序，關於誘導詰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51},75,178944545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