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301-061":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4-s0301-061",114,"114110","20250802","s0301","criminal",null,61,"single","關於道德、法律及倫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道德、法律及倫理，皆應形諸明文規定，才能具有社會行為之拘束力","甲法官夜間駕車行經鄉村道路，發現陌生機車騎士倒臥路旁，但因擔心誤會被控肇事，因此並未停車救助。甲法官不僅道德有損，倫理有違，如因不作為而導致騎士死亡，即應承擔法律責任","乙法官與丙律師兩人為大學同學，有感於法學教育與實務應用之落差，共同投資設立「法律實務教育訓練中心」提供課程講授，以合理學費招收有志學習法律以提昇職場競爭力之上班族。上述舉措符合道德標準、法律規定及倫理價值","道德即是人性尊嚴的本質，但標準及內涵可能因人而異。法律則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義務。倫理乃是社會群體基於某些特殊屬性，共同形成的價值規範","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道德、法律與倫理三者在拘束力來源與規範對象上的性質差異。\n【正解理由】選項 D 分別指出：道德源於人性尊嚴，標準因人而異；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要求，對所有人普遍發生拘束力；倫理則是社會群體基於某些特殊屬性所共同形成的價值規範。倫理由特定群體自行形成、再交由主管機關成文化，《法官法》第 13 條第 2 項即規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其內容由司法院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定之。」可見倫理的基礎繫於群體，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法官法》第 13 條第 2 項只是職業倫理成文化的一例；道德與倫理的拘束力來自群體成員的內在認同，不以形諸明文為必要。\n(B) 錯誤。道德上的可非難不當然導出法律責任。不作為要成立犯罪，尚須行為人居於防止結果發生的保證人地位；甲對陌生騎士並無此地位。\n(C) 錯誤。《法官法》第 16 條規定：「法官不得兼任下列職務或業務： 一、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 二、公務員服務法規所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三、司法機關以外其他機關之法規、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四、各級私立學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 五、其他足以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或與其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或業務。」乙法官合資設立收費招生的教育訓練中心並自行講授，屬第五款所稱與職位尊嚴不相容之業務。\n(D) 正確。三段敘述分別對應道德的個別性、法律的普遍最低要求與倫理的群體性。\n【涵攝步驟】要件一，拘束力來源；要件二，規範對象；要件三，有無把倫理義務等同法律責任。只有 D 三者皆通過。\n【記憶點】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倫理是群體自己形成的價值規範。","本題不是單純的名詞背誦，而是要求辨識三種規範各自的效力來源。要件拆解上，道德的判斷主體是個人良心，因此標準與內涵因人而異；法律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故只能要求所有人都做得到的最低限度；倫理則介於兩者之間，由具有共同屬性的群體（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自我形成，並以群體內部的自律機制加以實現。\n這個結構在本題可用的法規範上看得很清楚。《法官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其內容由司法院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定之。」《律師法》第 2 條規定：「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律師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律師執行職務，應遵守法律、本規範、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及其所屬地方律師公會章程。」三者一致地呈現：倫理規範的訂定者與遵守者同屬一個職業群體，法律則從外部要求該群體遵守自己的倫理規範，兩層規範因此接軌。\n群體性的另一個面向是自律的執行。《法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規定：「法官執行職務時，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確有違反其倫理規範之行為時，應通知該法官、檢察官所屬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違反倫理的主要後果不是刑罰，而是群體內部的監督與處置，這正說明倫理與法律在制裁方式上的差別。\n易混淆的是選項 C 所描述的兼職。《法官法》第 16 條第 5 款所定的兼職禁止，是把倫理上的要求（職位尊嚴、獨立審判）直接寫成法律義務的例子；同一件事在道德上可能只被評價為不妥，在倫理上構成違失，在法律上則因為有明文而成為禁止。三種規範對同一行為可以同時作用，但強度與後果不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選項換成法律與道德完全無關，或倫理規範沒有拘束力，測驗的仍然是三者的層次關係。本題的判斷主要落在法理層面，條文只能佐證倫理規範的群體性與成文化路徑，不能逐字證明法律是最低度道德要求這一命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outside-corpus","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4-s0301-060",60,"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認罪之陳述，檢察官因…",{"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4-s0301-062",62,"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於檢察一體及…",{"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4-s0301-059",59,"甲涉犯普通竊盜及強制罪嫌之裁判上一罪，經檢察官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4-s0301-063",63,"甲法官在審理 A 與 B（外國籍）間之感情及債務糾紛所引發之刑事詐欺案件時，不認同 …",{"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4-s0301-058",58,"甲自訴乙犯誹謗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乙有期徒刑 3 月，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甲於第二…",{"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4-s0301-064",64,"關於法官參與集會、結社等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72},"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認罪之陳…",{"id":51,"number":52,"stem":74},"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75,178944545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