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4-s0301-06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4-s0301-063",114,"114110","20250802","s0301","criminal",null,63,"single","甲法官在審理 A 與 B（外國籍）間之感情及債務糾紛所引發之刑事詐欺案件時，不認同 B 態度輕佻，於審理中糾正斥責：「你們外國人就是想賺錢」、「你們都來臺灣騙臺灣人的錢」、「你以為我們臺灣啊是隨便你這樣子的喔！」  、「你對我們臺灣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啊！蛤？」等語。下列何者不是甲法官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內容？",{"A":16,"B":17,"C":18,"D":19},"法官執行職務，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之行為","法官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而有差別待遇行為","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官對外國籍當事人所為歧視性言詞違反哪幾項法官倫理規範，以及哪一項與本件無關。\n【正解理由】《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該項的行為態樣是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言論，甲的言詞則是在審理中對到庭被告所為，並非公開發表，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是甲所違反者。《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規定：「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以國籍為由貶抑當事人，已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n(B) 是甲所違反者。《法官倫理規範》第 4 條規定：「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甲以外國人身分作為指責的理由，正屬因國籍而生的偏見與歧視。\n(C) 是甲所違反者。《法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甲對在庭被告 B 為無理之責備並貶損其尊嚴。\n(D) 不是甲所違反者。依《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適用前提是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公開發表言論，本件無此事實。\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的言詞是在審理中對到庭被告所為，並非公開發表言論；要件二，對象是在庭之當事人；要件三，內容以國籍為連結而具貶抑性。第一個要件使 D 不該當，後兩個要件使 A、B、C 該當。\n【記憶點】對在庭之人辱罵看《法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就繫屬中案件公開發表言論才看《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本題把四項法官義務並排，要求辨識其適用要件。要件拆解上，《法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2 項的保護對象是在庭之人，行為態樣是辱罵、無理之責備或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則不以法庭內外為要件，其行為態樣是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言論，保護的法益是裁判與程序的公正。兩者的行為態樣與法益都不同，這正是本題的設計。\n歧視的部分要一併觀察。《法官倫理規範》第 4 條列舉的連結因素包括國籍在內，而其後綴有「或其他因素」，因此並非封閉式列舉；甲法官的言詞既以外國人身分作為指責的起點，又推及被告對社會有無貢獻，已超出訴訟指揮所需。與之並列的是《法官倫理規範》第 5 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所定的公正客觀中立要求，三條共同構成法庭言行的評價基準。\n違反倫理規範的程序後果規定在法官法。《法官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7 款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符合該款者應付個案評鑑。得請求評鑑的主體則見《法官法》第 35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官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下列人員或機關、團體認為有個案評鑑之必要時，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官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受評鑑法官所承辦已終結案件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此外，職務監督的途徑另見《法官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之法官得為下列處分： 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 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加以警告。」言行不檢正是第二款的評價用語。\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言詞改成接受媒體訪問公開評論自己承辦的案件，此時適用的就翻轉為《法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第 1 項；或是把對象改成到庭的辯護人或證人，仍回到《法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2 項的在庭之人。另可對照《法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所定的通知義務，說明倫理違失的發現與處理是一套完整機制。\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4-s0301-062",62,"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於檢察一體及…",{"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4-s0301-064",64,"關於法官參與集會、結社等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4-s0301-061",61,"關於道德、法律及倫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4-s0301-065",65,"下列情形，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4-s0301-060",60,"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認罪之陳述，檢察官因…",{"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4-s0301-066",66,"甲律師受僱於 A 律師事務所，即將離職。甲的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id":45,"number":46,"stem":70},"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id":49,"number":50,"stem":51},75,178944545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