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0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05",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5,"single","依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意旨，關於受刑人之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受刑人就通訊有無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為維護人性尊嚴，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具體態樣之一","監獄長官檢查受刑人書信有無夾帶違禁品，即侵害通訊內容之秘密性","監獄長官不得閱讀受刑人書信之內容，始足以確保通訊內容之秘密性","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受刑人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內涵，以及監獄長官檢查與閱讀書信之界線。\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意旨，秘密通訊自由保障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受刑人在監執行，其憲法上之基本權除因執行目的所必要而受限制外並未當然喪失，故仍享有上開不受任意侵擾之地位。故選 A。\n【逐項排除】\n(A) 受刑人就通訊之有無、對象與內容等事項，享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此即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核心，本選項正確，為應選答案。\n(B) 依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意旨，秘密通訊自由乃《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而非表現自由之態樣，本選項歸類錯誤。\n(C) 監獄長官檢查書信有無夾帶違禁品，僅涉及物品之查驗，並未閱讀通訊內容，尚不構成對通訊內容秘密性之侵害，本選項敘述錯誤。\n(D) 為達成監獄行刑與管理之目的，於必要範圍內閱讀書信並非一律禁止，本選項將閱讀一律排除，敘述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權利主體，受刑人仍為基本權主體；要件二為保障客體，包含通訊之有無、對象與內容；要件三為限制之界線，檢查夾帶物與閱讀內容之干預強度不同，須分別審查其必要性。\n【記憶點】檢查有沒有夾帶，跟拆開來讀，是兩件不同強度的事。","本題的條文依據極短，《中華民國憲法》第 12 條全條僅一句，因此所有判準都必須從釋憲實務取得。釋字第 756 號解釋把秘密通訊自由定位為隱私權的具體化，這一點是本題選項 B 的陷阱所在：表現自由保障的是意見的形成與傳布，秘密通訊自由保障的則是通訊過程不被窺看，兩者的保護法益與審查框架都不同。\n要件拆解上，該號解釋將監獄對受刑人書信的處置區分為三個層次，干預強度依序遞增：一是檢查有無夾帶違禁品，二是閱讀書信內容，三是刪除書信內容並限制其寄發。第一層次因未觸及內容，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最輕；第二層次已進入內容領域，須以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等目的為限；第三層次則對表現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同時形成限制，要求最為嚴格。選項 C 與 D 各自對應第一與第二層次，命題者把兩者的結論對調，測驗考生是否記得這個階梯。\n易混淆之處在於受刑人基本權的一般理論。受刑人因入監執行而受到的限制，僅限於為達成執行目的所必要者，其餘基本權並不因身分而當然消滅，這與早期特別權力關係的思維相反，也是選項 A 得以成立的前提。\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受刑人與律師接見之監聽、受刑人投稿與言論之審查、以及受刑人對監獄處分之司法救濟途徑，題目通常要求辨別干預的層次與相應的審查密度。\n實務見解的位置在於：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對三個層次所作的區分，條文本身僅提供保障宣示，並未回答監獄可以做到哪一步。附帶一提，該號解釋作成後，監獄行刑相關法制已就書信檢查、閱讀與刪除分別設定要件與救濟途徑，考生若以現行法制回答本題，結論與該號解釋一致，但仍應注意解釋作成時的法律狀態與其後修法之區別，以免在沿革型的題目上失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04",4,"關於憲法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06",6,"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言論自由之審查基準，下列何者與其他三個選項不同？",{"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03",3,"關於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07",7,"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員工逾百者，未依法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02",2,"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中「保護母性」與「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之規定…",{"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08",8,"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財產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並未形成財產上特別犧牲？",[],{"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言論自由之審查基準，下列何者與其他三…",75,178944543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