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10":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5-s0101-010",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10,"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審級制度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故任何訴訟事件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官先後參與同一案件上下級審判之迴避，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法定法官原則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法院案件之分配不容恣意操控","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為何，審級制度是否屬於核心而不容立法者形成。\n【正解理由】本題四個選項均涉及訴訟權保障範圍的界定，其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所形成的見解。依釋憲實務，訴訟權的核心內容，是人民於權利受侵害時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的機會；至於審級制度如何設計、何種事件得上訴至第三審，屬立法者衡酌案件性質、司法資源與裁判正確性所為的形成，並非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故不能推導出任何訴訟事件均得上訴第三審。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依釋憲實務即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本選項正確。\n(B) 審級制度屬立法者之形成範圍，並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亦不能導出任何訴訟事件均得上訴第三審，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n(C) 法官先後參與同一案件上下級審判時之迴避，涉及審判之公正與當事人對法院之信賴，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本選項正確。\n(D) 法定法官原則要求案件分配依事先一般抽象之規範為之，不容恣意操控，依釋憲實務屬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區分核心與形成空間，先確認該制度是否為有效權利保護所不可或缺；要件二為審級與救濟途徑之關係，救濟機會受保障不等於救濟層級受保障；要件三為審判公正之要求，迴避與法定法官原則屬核心保障。\n【記憶點】有沒有救濟是憲法的事，救濟到第幾審是立法者的事。","訴訟權的違憲審查有一個穩定的兩分結構：核心保障與立法形成。核心保障的內容是人民必須有向法院請求救濟的途徑，且該途徑必須是有效的、及時的、由公正法院依正當程序進行的；立法形成的內容則包括訴訟種類、管轄、程序要件、上訴利益額與審級數，這些都可以因案件性質與司法資源而異。\n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把兩者混為一談。釋憲實務一貫認為，憲法並未規定審級數，立法者得就輕微案件採一審終結、就法律審設定上訴門檻，只要不使人民完全喪失救濟機會，即不違憲。若審級屬於核心，則所有限制上訴的規定都將一併違憲，這與現行訴訟制度的基本架構相衝突。\n選項 C 與 D 則屬於核心的另一面向，也就是法院本身必須是公正的。法官曾參與下級審裁判而再參與上級審，其判斷難免受先前心證影響，迴避制度即在排除此種疑慮；法定法官原則則要求案件分配依事先訂定的一般抽象規範進行，避免特定案件被指派給特定法官。兩者共同構成公平審判的制度性保障。\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飛躍上訴、上訴利益額限制、簡易程序、羈押救濟、以及軍事審判與行政程序中的救濟途徑，題目常要求判斷某一限制是否侵害訴訟權的核心。\n要件拆解上，判斷某一限制是否違憲，應先問該限制是否使人民完全喪失向法院請求救濟的可能，若否，再問其是否有正當目的且未過度；只有在救濟途徑被實質封閉時，才會觸及核心而當然違憲。這個兩段式的檢驗，正是選項 B 與其餘三者的分水嶺。\n實務見解的位置必須誠實指出：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釋憲實務就訴訟權核心內容所建立的判準：《中華民國憲法》對訴訟權的保障中，何者屬核心保障、何者屬立法者的形成空間，是由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逐案劃出的界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ot-retrieved","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5-s0101-009",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違憲侵害憲法保障之工作權？",{"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5-s0101-011",11,"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服公職權保障之範圍？",{"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5-s0101-008",8,"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財產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並未形成財產上特別犧牲？",{"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5-s0101-012",12,"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關於我國兵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5-s0101-007",7,"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員工逾百者，未依法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5-s0101-013",1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5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