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1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11",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11,"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服公職權保障之範圍？",{"A":16,"B":17,"C":18,"D":19},"公務人員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利","公務人員之在職進修","公務人員依法取得之官等","公務人員之俸給","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憲法所保障服公職權之範圍，何種事項屬於該權利之內容，何者僅屬機關內部之管理措施。\n【正解理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中華民國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其範圍及於公務人員之身分、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利、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以及俸給等公法上財產請求權；至於在職進修，係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與人力發展所為之培訓安排，屬工作條件與管理措施之範疇，並非服公職權本身之內容。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公務人員依法令晉敘陞遷之權利，涉及其在文官體系中之地位變動，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屬服公職權保障範圍。\n(B) 在職進修屬機關內部之培訓與管理措施，其准駁不直接變動公務人員之身分、官等或俸給，非服公職權保障範圍，為應選答案。\n(C)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官等既受法律保障且非依法律不得變更，即屬服公職權保障範圍。\n(D)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4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俸給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同受服公職權保障。\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該事項是否直接變動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地位；要件二為是否涉及依法令取得之官等、俸給等法定利益；要件三為若僅屬機關內部之培訓安排且不生身分或財產效果，即落在管理措施而非服公職權。\n【記憶點】動到身分、官等、俸給就是服公職權；只是要不要送你去進修，那是管理措施。","服公職權的範圍界定，是公務人員法制與憲法基本權交會之處，考試的重點在於哪些事項受憲法保障、哪些只受法律或行政規則規範。\n《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 條以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把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都納入保障法的適用範圍，但這是法律層次的保障範圍，並不等於憲法上服公職權的範圍。兩者的差別正是本題的陷阱：保障法管得到的事項比憲法服公職權涵蓋的事項更廣，在職進修落在保障法的工作條件與管理措施之內，卻不在憲法服公職權之內。\n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憲法服公職權的核心，在於公務人員因考試及格、依法任用而取得的身分地位，以及與此身分不可分的官等職等與俸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3 條與第 14 條分別就官等職等與俸級設有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不得降級減俸的規定，這種法律保留式的措詞，正反映其為受憲法保障的法定利益。晉敘陞遷雖非既得地位，但涉及依法令取得之期待與地位變動，釋憲實務亦承認其屬服公職權範圍。\n相對地，在職進修的准駁通常取決於機關業務需要、名額與經費，其結果不直接變動公務人員的身分、官等或俸給，因此被歸類為管理措施。落在這一類的事項，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是申訴與再申訴，而非復審與行政訴訟，這也是實務上分辨兩者的具體指標。\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年終考績評定、記大過、免職處分、調職、遷調、以及退休金請求權的變動，題目常要求判斷該措施屬於復審或申訴範圍，並連結到服公職權是否受侵害。\n實務見解的位置在於：條文只寫出保障法的適用範圍，服公職權的憲法界線須依司法院解釋逐案劃定，考生應以是否變動身分、官等或俸給作為快速判斷的指標。\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10",10,"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12",12,"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關於我國兵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09",9,"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違憲侵害憲法保障之工作權？",{"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13",1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08",8,"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財產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並未形成財產上特別犧牲？",{"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14",14,"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應由立法者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予以規範？",[],{"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