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2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22",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22,"single","直轄市政府提供因風災農作物受損達一定程度之農民優惠貸款，農民甲與貸款機構間，屬下列何種行為？",{"A":16,"B":17,"C":18,"D":19},"公私協力行為","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行政私法行為","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主體以私法方式活動時的四種類型——行政私法行為、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與公私協力——彼此如何區辨。\n【正解理由】直轄市政府為救助風災受損農民而提供優惠貸款，目的在直接完成給付行政的任務，但所採用的手段是貸款契約，屬私法上的消費借貸關係。農民甲與貸款機構之間成立的，正是這一層私法上的貸款關係。行政主體選擇私法工具直接實現行政任務者，學理上稱為行政私法行為；它的特徵是目的屬公、形式屬私，且行政主體仍受基本權與行政法一般原則的拘束，不能藉私法形式逃避這些拘束。本題貸款的發放條件與對象由災損程度決定，正是行政任務的直接延伸。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公私協力指行政主體與私人分工合作、共同承擔公共任務的組織性安排，重點在任務分擔的結構；本題農民是受益的相對人，不是與政府共同承擔任務的合作者。\n(B) 行政輔助行為指機關為維持自身運作所需的物資或勞務，與私人締結的私法契約，例如購置辦公設備、租用辦公處所；它服務的是機關內部需求，與本題對農民直接給付的目的不同。\n(C) 行政營利行為指行政主體以取得收益為目的參與經濟活動；本題的優惠貸款是政策性補助，目的在減輕災害損失，不在賺取利潤。\n(D) 敘述正確。以私法形式直接實現行政任務的作用，即為行政私法行為，本題的優惠貸款關係正是此種類型。\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目的是否在直接完成行政任務：救助風災農民，成立。要件二，所使用的法律形式是否為私法：貸款契約，成立。兩個要件同時具備，即為行政私法行為。\n【記憶點】任務是公的、工具是私的，就是行政私法。","一、概念定位。行政機關的活動可以分成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兩大類。私經濟行政之下再依目的細分：直接以私法手段完成行政任務者為行政私法行為，為滿足機關自身需求而採購或租賃者為行政輔助行為，以獲取收益為目的參與市場者為行政營利行為。公私協力則不是依形式而是依組織結構分類，指行政主體與私人共同承擔公共任務的合作安排。四者的分界點分別是目的、需求歸屬與合作結構。\n二、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四個選項都是學理上的分類名稱，並非法律明文定義的概念；判斷要靠通說對各該類型要件的整理，以及對題目事實的涵攝。因此本題屬於必須依賴學說與實務見解才分辨得出來的類型，作答時不能期待在條文裡找到現成的定義。\n三、要件拆解與陷阱。本題的陷阱在於題目特別指出關係人是農民甲與貸款機構，而不是農民與市政府。這個設計會誘使考生往公私協力去想，因為貸款機構看起來像是被拉進來一起辦事的私人。但優惠貸款的核心內容仍是政府為完成救助任務所安排的給付，貸款機構承作的是政府政策下的私法契約，農民與貸款機構之間成立的是私法上的借貸關係，而不是共同承擔公共任務的協力結構。\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歷屆常見的相同考點還有國民住宅的出售與出租、公營當鋪的放款、機關購置公務車輛、公有市場攤位的租賃等。判斷方法一致：先問這個行為是不是在直接完成行政任務，是則往行政私法走；若只是為了機關自己用，往行政輔助走；若目的在賺取收益，往行政營利走。\n五、答題提醒。行政私法行為雖採私法形式，仍受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拘束，這是它與純粹私人交易最重要的差別，也是延伸題常考的方向。\n六、答題步驟與常見誘答。第一步先問誰跟誰之間的關係，題目常刻意把當事人設定成兩個私人，藉此模糊行政任務的存在。第二步問這個關係是為了完成什麼，若是為了完成政策目標，方向就往行政私法走。第三步再確認形式是公法還是私法，若是契約、借貸、買賣等民事關係，行政私法的結論就穩定下來。三步走完，四個選項的分界自然浮現，也不必逐字背誦各個類型的定義。命題者最常用的誘答，就是在事實裡多放一個私人，讓考生誤以為出現了協力關係。\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21",21,"關於「行政」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23",2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20",20,"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方式應為記名投票，但某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卻規定為無…",{"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24",24,"甲欲新建大樓，向 A 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建造執照。數月後，A 機關發現建造執照核…",{"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19",19,"關於我國憲法訴訟法上各類憲法訴訟聲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25",2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所屬公務員甲作成年終考績處分丙等之決定，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