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23":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5-s0101-023",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23,"single","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教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欠缺可運作之具體指引，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系爭規定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受規範者難以直接推知公告禁止之行為，系爭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綜合關聯法條，立法者業已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系爭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授權明確性原則的審查方法。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得由法律整體、相關條文的關聯意義及立法目的綜合判斷。\n【正解理由】全民健康保險法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法對於保險人、保險對象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已有一整套關聯規定；把這些條文合起來看，立法者已經為主管機關提供可資遵循的具體方針，受規範者也能預見辦法可能規定的範圍，因此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違背。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教師法就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司法院解釋意旨認為該授權已可從教師法整體規定推知其目的與範圍，並非欠缺具體指引，因此本選項所稱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結論並不正確。\n(B) 懲治走私條例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授權行政院公告，涉及刑罰構成要件的補充。此種授權應以受規範者能預見其行為將受何種處罰為前提，本選項把它一律說成合憲，與司法院解釋所採的嚴格審查方向不符。\n(C) 廢棄物清理法就其他污染環境行為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屬概括條款的補充授權。司法院解釋意旨認為此類規定仍可從同條各款所例示的行為類型推知其範圍，本選項所稱因受規範者難以推知而違憲，並非解釋所採的結論。\n(D) 敘述正確。綜合關聯法條後可推知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時，即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法律授權；要件二，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能否由法律整體關聯推知；要件三，受規範者能否預見。\n【記憶點】明確性看整部法讀得出來，不看單一條文寫得夠不夠長。","一、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授權明確性原則是從法律保留原則推導出來的憲法要求，四個選項所引的教師法、懲治走私條例、廢棄物清理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都不是本題可以逐字比對原文的法源，因此本題必須依歷來解釋所建立的審查方法作答。\n二、審查方法的三個層次。第一，涉及人民權利限制程度愈高，授權明確性的要求愈嚴；涉及刑罰或人身自由者最嚴，涉及給付行政或專業技術事項者較寬。第二，授權是否明確，得就該法整體、相關條文的關聯意義及立法目的綜合判斷，不以授權條款本身文字為限。第三，最終的檢驗標準是受規範者能否預見自己的行為將受何種規範或處罰。\n三、四個選項的定位。教師法的授權與健保法的授權，都屬於就專業或給付事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細節，可以由整部法的關聯規定推知方向；懲治走私條例的授權補充的是刑罰構成要件，審查密度最高，重點在受規範者是否得以預見行為的可罰性；廢棄物清理法的概括款則以同條所列舉的各款行為為解釋的參照，據以判斷範圍是否可推知。\n四、易混淆的概念對照。授權明確性原則管的是母法對命令的授權是否夠清楚，法律明確性原則管的是法律本身的構成要件是否夠清楚，法律保留原則管的則是這件事應不應該由法律規定。三者常在同一題裡並排出現，考生要先分清楚被審查的對象是母法的授權、法律的構成要件，還是命令有沒有法律依據。\n五、答題提醒。遇到這一類選項，先辨認被審查的是哪一部法的哪一種授權，再問審查密度應該多嚴，最後才問能不能從整部法推知目的與範圍。本題的正確選項正是採取綜合關聯法條的寬鬆審查結論。\n六、答題步驟。第一步先辨認被授權的對象與事項，第二步判斷該事項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以定審查密度，第三步才把母法整體讀過一遍，看目的、內容與範圍能不能被推知。若選項給的是結論而非理由，就要回頭檢查它所採的審查密度是否與事項性質相稱。本題四個選項所引的法律涵蓋教育、走私、環保與健保四個領域，審查密度本來就不會一樣，這正是命題者設計選項時的著力點。\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5-s0101-022",22,"直轄市政府提供因風災農作物受損達一定程度之農民優惠貸款，農民甲與貸款機構間，屬下列何…",{"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5-s0101-024",24,"甲欲新建大樓，向 A 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建造執照。數月後，A 機關發現建造執照核…",{"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5-s0101-021",21,"關於「行政」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5-s0101-025",2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所屬公務員甲作成年終考績處分丙等之決定，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5-s0101-020",20,"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方式應為記名投票，但某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卻規定為無…",{"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5-s0101-026",26,"消防隊接獲民眾因發生火災之報案電話時，應立即出動消防車進行救火事宜，並無決定出動消防…",[],{"id":48,"number":49,"stem":73},"直轄市政府提供因風災農作物受損達一定程度之農民優惠貸款，農民甲與貸款機構…",{"id":52,"number":53,"stem":75},"甲欲新建大樓，向 A 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建造執照。數月後，A 機關發…",75,1789445453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