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2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25",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25,"sing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所屬公務員甲作成年終考績處分丙等之決定，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審查考績處分違法性時，應予適度尊重機關判斷餘地，最不可能的是下列何理由？",{"A":16,"B":17,"C":18,"D":1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人事權為行政權所不可或缺之核心權力","考績處分具有高度屬人性，非他人所能擅代","組織或程序上，行政部門更適合作成考績處分","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法院對考績處分的審查密度，以及承認判斷餘地的理由何在。\n【正解理由】判斷餘地之所以被承認，理由來自受審查決定本身的性質：評價高度屬人、行政部門在組織與程序上更適合作成、以及該事項屬行政權核心。考績正是這種決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的評價必須由長期共事的長官為之，法院事後難以重建。相對地，機關是不是獨立機關，講的是它在組織上有無獨立於上級指揮監督的地位，目的在阻絕政治力干預，與考績評價可否被法院替代無關，因此是最不可能的理由。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最不可能。這裡講的是組織法上的獨立機關，其設計在保障職權行使的中立性，並非因為它的判斷比較不能被審查；學理上支撐判斷餘地的獨立性，是合議制專業委員會的決定形成方式，與組織上獨不獨立是兩回事。把組織地位當成尊重判斷餘地的理由，理由與結論之間沒有連結。\n(B) 有可能。人事權是行政權運作的核心，法院若逐案取代機關的人事評價，等於介入行政權的核心領域。\n(C) 有可能。考績評價具有高度屬人性，係就特定受考人長期表現所為之綜合評斷，非他人所能擅代。\n(D) 有可能。考績的作成經評擬、初核、覆核到核定的多層程序，行政部門在組織與程序上更適合形成此種判斷。\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決定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評價性質；要件二，作成程序是否已設有多層把關；要件三，該事項是否屬行政權核心。(B)(C)(D) 都命中其中之一，(A) 講的是機關的組織地位，三個要件都沒有命中。\n【記憶點】判斷餘地看決定本身難不難被取代，不看機關在組織上獨不獨立。","一、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判斷餘地是行政法院自我節制的產物，其類型與理由由學說與實務見解累積而成，並非由法律逐項列舉，因此四個選項的優劣要靠通說整理出來的判準來衡量。\n二、判斷餘地的典型理由。歷來承認的理由大致有三組：其一是決定具有高度屬人性或一次性，例如考試評分、成績評定、人事考核；其二是決定由具專業性的合議制委員會依法定程序作成，例如專業評鑑或考選命題（這裡的獨立指的是決定形成方式上的不受個案指揮，不是組織法上的獨立機關）；其三是涉及高度政策性或預測性的判斷。三組理由的共同點是，法院即使重新調查，也難以形成比原機關更可靠的評價。\n三、條文所提供的支撐。《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把評價基礎綁在平時考核上，正是屬人性的來源。程序面則見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評擬、初核、覆核、核定到銓敘審定的層層設計，正是選項所稱組織或程序上更適合的具體內容。\n四、易混淆的概念對照。判斷餘地處理的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在構成要件層面的涵攝，裁量處理的是法律效果層面的選擇；兩者的審查密度與違法事由都不同。獨立機關的概念則屬於行政組織法的範疇，處理的是機關與上級之間的指揮監督關係。三個概念被放進同一題時，考生要先問這個概念解決的是哪一個層次的問題。\n五、答題提醒與陷阱。題目問的是最不可能的理由，屬於反向設問。實際作答時可以先把三個明顯可以支撐判斷餘地的理由挑出來，剩下的那一個就是答案。本題三個可支撐的理由分別對應屬人性、程序適合性與行政權核心，剩下的組織地位理由即為所求。\n六、答題步驟。碰到問法院審查密度的題目，先確認系爭決定屬於構成要件層次還是法律效果層次，再問這個決定有沒有不可替代的評價成分、有沒有經過特別的組織與程序。兩個問題的答案若都是肯定，判斷餘地的空間就大；若題目給的理由講的是機關的組織地位、預算來源或人員編制，那些都與決定本身可否被取代無關，通常就是要被排除的那一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24",24,"甲欲新建大樓，向 A 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建造執照。數月後，A 機關發現建造執照核…",{"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26",26,"消防隊接獲民眾因發生火災之報案電話時，應立即出動消防車進行救火事宜，並無決定出動消防…",{"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23",2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27",27,"下列何者為公法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22",22,"直轄市政府提供因風災農作物受損達一定程度之農民優惠貸款，農民甲與貸款機構間，屬下列何…",{"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28",28,"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機關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id":47,"number":48,"stem":72},"甲欲新建大樓，向 A 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得建造執照。數月後，A 機關發…",{"id":51,"number":52,"stem":74},"消防隊接獲民眾因發生火災之報案電話時，應立即出動消防車進行救火事宜，並無…",75,178944545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