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3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31",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31,"single","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市長應列席說明施政綱要，但不受質詢","市政府秘書長應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應提出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市政府二級機關首長應提出業務報告，並備質詢","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誰應提出報告、報告的種類為何，以及誰應備質詢。\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而質詢的對象與種類，《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既在應提出業務報告之列，也在得受質詢之列。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市長應提出的是施政報告，而非施政綱要；且議員的質詢權包括施政總質詢，市長並非不受質詢。\n(B) 錯誤。應提出業務報告者為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秘書長在市政府的職務體系中與一級單位主管分列，並不因其職稱而當然負有提出業務報告之義務。\n(C) 正確。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並就其主管業務備質詢。\n(D) 錯誤。條文所定的對象是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二級機關首長不在其中。\n【涵攝步驟】要件一，會議種類是否為定期會：題示為定期會，成立。要件二，該人員是否落入應報告的對象範圍：一級單位主管落入，秘書長與二級機關首長未落入。要件三，報告種類為施政報告或業務報告：首長為施政報告，一級單位主管為業務報告。\n【記憶點】首長報施政、一級報業務；二級與秘書長不在名單上。","一、條文結構。《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把定期會的報告與質詢綁成一組：第一項規定誰要報告、報告什麼，第二項規定誰可以質詢、質詢分幾種。兩項合看才是完整的制度。第一項把報告義務人分成兩層：地方行政首長負施政報告義務，一級單位主管與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負業務報告義務。第二項則把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兩類，並要求業務質詢時相關業務主管列席備詢。\n二、為什麼秘書長不在報告名單上。《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置副秘書長三人，由市長依法任免之；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這一項把秘書長、副秘書長與一級單位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分別列舉，說明在地方制度法的用語體系裡，秘書長是幕僚長而非一級單位主管，因此不落入第 48 條第 1 項所定的業務報告義務人。\n三、要件拆解與陷阱。本題四個選項各自動了一個字：(A) 把施政報告換成施政綱要並否定質詢，(B) 把一級單位主管換成秘書長，(D) 把一級機關首長換成二級機關首長。這種一字之差的設計是地方制度法考題的典型手法，答題時必須把條文的對象範圍逐一比對，不能只憑印象。\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相同的條文常被拿來問定期會的召開次數與會期日數、臨時會的召集程序、議員的言論免責與不得兼職，以及首長列席與備詢的義務。也常與《地方制度法》第 49 條的邀請列席說明併在一起命題。\n五、答題提醒。要區分兩組用語：一級單位主管與一級機關首長是兩個並列的對象，二級機關首長則不在條文之內；施政報告與業務報告分屬首長與主管，兩者不可互換。掌握這兩組區分，本題型幾乎都能穩定得分。\n六、答題步驟。地方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互動的條文，建議依會議種類、義務人、義務內容、對應權利四個欄位整理成表。定期會有報告與質詢，臨時會則以特定議案為限；報告的義務人分首長與主管兩層，質詢的種類也分總質詢與業務質詢。把表格記熟之後，選項只要動到任何一個欄位，就能立刻看出破綻。\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30",30,"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民選首長應適用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32",32,"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行使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29",29,"甲公司向 A 市政府所屬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A 市政府初步審查後發現該建案涉及…",{"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33",3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規則？",{"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28",28,"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機關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行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101-034",34,"學校依學位授予法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為下列何種行政處分？",[],{"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