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4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41",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41,"single","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行政契約與民事契約相同，雙方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自行決定內容","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行政契約之成立僅需締約機關內部決定，即立即生效","行政契約與民事契約相同，原則上得以言詞締結契約","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契約之法定要件，以及行政契約一部無效時的法律效果。\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規定：「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選項 (B) 的敘述與該條的本文及但書相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行政契約的內容尚須受同法第 137 條所定雙務契約要件之拘束，與民事契約的契約自由有別。\n(B) 正確。本選項前段對應《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本文，後段對應該條但書，兩段合起來才是完整的規定。\n(C)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可見契約之生效尚有待法定要件之具備，締約機關的內部決定並未使契約成立生效。\n(D)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39 條規定：「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契約以書面為要式，與民事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者不同。\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系爭契約須是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設定、變更或消滅，見《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其二，締結方式須為書面，見同法第 139 條；其三，一部無效的效果依同法第 143 條本文為全部無效；其四，同法第 143 條但書再設例外。選項 (B) 同時寫出第三與第四個要件，選項 (A)、(D) 落在前兩個要件上而說反，選項 (C) 則誤認契約的生效時點。\n【記憶點】行政契約一部無效時，以整份契約無效為原則；若可認為欠缺該部分雙方亦將締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採原則與例外並陳的寫法：本文把一部無效的效果定為全部無效，但書再把可補救的情形拉回來。選項 (B) 之所以正確，關鍵在於它把但書一併寫出；若只寫前半句，就會讓讀者把可補救的情形也讀成無效。命題者把四個選項分別放在行政契約的四個不同節點上，考的是能否辨認出哪一個節點有條文明文可據。\n\n二、易混淆條文對照。與一部無效並列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與同法第 14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就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另定無效事由。前兩條處理整份契約為何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處理的則是既已認定一部無效之後其餘部分如何，兩組條文的射程不同，考場上很容易互相混用。\n\n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分開看。《行政程序法》第 139 條規定：「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書面是締結方式的要求，第三人同意與他機關核准則是生效的要求；選項 (C) 所稱的機關內部決定，不在這兩層要求之內。\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條常與雙務契約的要件合併命題。《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題目也常由《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轉往同法第 149 條，問行政契約於本法未規定時如何準用民法。作答時先定位題目問的是締結、生效還是無效的效果，再回到對應條文，較不會被四個選項牽著走。\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40",40,"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意旨，國立大學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42",42,"甲所有之建築物出租予乙，乙變更使用，於該建築物內違規經營資訊休閒服務業，與使用執照核…",{"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39",39,"關於作成行政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43",43,"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38",38,"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101-044",44,"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如…",[],{"id":46,"number":47,"stem":71},"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意旨，國立大學經學校教師評審…",{"id":50,"number":51,"stem":73},"甲所有之建築物出租予乙，乙變更使用，於該建築物內違規經營資訊休閒服務業，…",75,178944545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