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4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44",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44,"single","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如增設餐飲科系，將使現有科系資源受到負面影響。本部後續依法之定期訪視，將協助貴校針對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加以改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此函之內容不法侵害甲之聲譽，甲得依法提起訴願","此函係屬行政指導，對甲不具法律拘束力","此函係屬業務監督之指令","此函內容提及後續依法定期訪視，係屬行政處分","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指導之定義，及其與行政處分、業務監督指令的區別。\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題示函文以宜先用於、將協助貴校改善等語，在教育部所掌事務範圍內以建議與協助的方式促請甲為一定作為，並未對甲設定義務，符合該條所稱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依《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提起訴願以有行政處分為前提；題示函文既屬《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所稱之行政指導，即不具該項所定之要件。\n(B) 正確。題示函文以建議與協助為方法，對甲不設定義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所定的行政指導。\n(C) 錯誤。業務監督之指令以指揮監督關係為前提，其性質在於課予受指令者服從的義務；題示函文用的是建議語氣，未對甲課予服從義務。\n(D) 錯誤。函文提及後續依法之定期訪視，是對將來作為的預告與說明，並未就具體事件對甲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因提及後續作為而變成行政處分。\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主體須為行政機關，題示為教育部；其二，須在其所掌事務範圍內，題示為對私立大學的訪視輔導；其三，方法須為不具法律上強制力者，題示為建議校務基金用途並表示將協助改善；其四，效果須為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題示促請甲先行改善宿舍與教學設施。四者逐一對照後，題示函文落在《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之內。\n【記憶點】看語氣也看效果：機關用建議、勸告、協助促請人民作為而未設定義務者，是行政指導，不是行政處分。","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把行政指導的要件寫得相當完整：主體、範圍、目的、方法、效果五個層次。命題者在本題把陷阱設在方法這一層，用了一段語氣溫和卻內容具體的公文，讓考生誤以為具體即等於有拘束力。判斷的重點不在函文寫得多細，而在它有沒有對相對人設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題示函文既未命甲停止增設科系，也未附任何不利後果，就停留在建議的層次。\n\n二、行政指導的程序要求。《行政程序法》第 167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行政程序法》第 16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這兩條說明行政指導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仍受法規拘束，並非機關可以任意為之的灰色地帶。搭配《行政程序法》第 166 條第 2 項所定相對人得明確拒絕、機關應即停止且不得據此為不利處置，行政指導的無拘束力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n\n三、易混淆制度的並列。與行政指導容易混淆的有三組。第一組是行政處分，其特徵在於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第二組是業務監督之指令，以指揮監督關係為前提，受指令者負有服從義務；第三組是陳情的處理，《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第 2 項規定：「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三者的共同分辨點仍是有無課予義務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另須注意《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行政指導既列名其中，雖無拘束力，仍屬該法的規範對象。\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歷年常見的問法有：行政指導可否作為訴願標的、相對人拒絕指導後機關可否據此不予補助、行政指導與行政處分併存時如何區辨。答題的固定動作是先找義務，再找法律效果，最後才看語氣與文字形式。\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43",43,"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45",45,"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聽證規定，下列何者正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42",42,"甲所有之建築物出租予乙，乙變更使用，於該建築物內違規經營資訊休閒服務業，與使用執照核…",{"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46",46,"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覽相關審議資…",{"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41",41,"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101-047",47,"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下列…",[],{"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