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4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45",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45,"single","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聽證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皆須舉行聽證，因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甚鉅","聽證主持人應由行政機關首長擔任，或由其指定具有法律專業者擔任","行政機關經聽證而作成行政處分者，得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不受聽證結論之拘束","行政機關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人民不服時，其救濟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聽證的啟動事由、主持人、對處分的作用，以及經聽證作成處分後的救濟途徑。\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定：「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該條所稱前條即同法第 108 條所定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人民不服時得逕行起訴。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柱句規定：「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第 1 款規定：「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第 2 款規定：「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該條所列以此兩款為其全部內容，本選項所稱皆須舉行聽證，與之不符。\n(B)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57 條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該條所定主持人為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律師與相關專業人員在該條中的角色是在場協助。\n(C)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該項本文寫的是應斟酌，本選項改寫成得斟酌，與條文不符。\n(D)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處分者，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聽證的啟動見《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對應選項 (A)；其二，主持人見同法第 57 條，對應選項 (B)；其三，聽證結果對處分的作用見同法第 108 條第 1 項，對應選項 (C)；其四，救濟途徑見同法第 109 條，對應選項 (D)，而只有這一格與條文相符。\n【記憶點】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逕行起訴。","一、聽證在行政程序法上的位置。聽證並非每一件行政處分的必經程序。《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由此可見，機關作成不利處分前的常態要求是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聽證則須具備《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所列兩款情形之一才會啟動。選項 (A) 把例外當成常態，是本題最主要的陷阱。\n\n二、程序的骨架。《行政程序法》第 55 條第 1 項課予機關聽證前的書面通知義務，並列出通知應記載的事項；《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行政程序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把這幾條串起來，聽證的流程就是通知、預備、開始、主持人行使職權、終結。選項 (B) 誤把在場協助的律師或專業人員讀成主持人的資格要件，混淆了《行政程序法》第 57 條裡的兩種角色。\n\n三、效果面的兩條。《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搭配同條第 1 項的應斟酌全部聽證結果，以及《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的免除訴願，可以看出立法者的評價：既然已經踐行了這麼慎重的程序，就不必再經訴願這一層。要留意《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但書另設有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的情形，該情形下機關受聽證紀錄的拘束程度更高。\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聽證與陳述意見的區別；第二種問未舉行應舉行的聽證，其瑕疵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 1 項補正；第三種問經聽證的處分能否直接提起撤銷訴訟。作答時先問這件處分有沒有經過聽證，再決定救濟要不要先經訴願。\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44",44,"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如…",{"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46",46,"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覽相關審議資…",{"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43",43,"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47",47,"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下列…",{"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42",42,"甲所有之建築物出租予乙，乙變更使用，於該建築物內違規經營資訊休閒服務業，與使用執照核…",{"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101-048",48,"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在訴願程序上為適格當事人？",[],{"id":46,"number":47,"stem":71},"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id":50,"number":51,"stem":73},"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75,178944545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