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4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46",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46,"single","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覽相關審議資料，以了解主管機關決定之理由，作為行政爭訟之準備。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相關資料","若相關資料已經歸檔，甲應適用檔案法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申請","甲應依行政程序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閱覽相關資料","甲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程序的當事人請求閱覽審議資料，應走行政程序法的閱覽卷宗，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申請提供。\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甲是補助核准處分的相對人，屬該項所稱之當事人，其閱覽審議資料是為了解決定理由並作爭訟準備，正落在該項但書所定之情形，依實務見解應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審議資料多屬之，且該法處理的是一般人民的資訊近用，與本題當事人的程序地位不同。\n(B) 錯誤。資料是否已歸檔，不影響甲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所享有的申請閱覽地位，本選項把途徑繫於檔案的保存狀態。\n(C) 正確。甲為行政程序的當事人，為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而閱覽有關資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所定的情形，應向原處分機關申請。\n(D) 錯誤。閱覽卷宗的申請向行政機關提出，不是向行政法院起訴；且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依法申請之案件遭駁回時，於訴願程序後提起的是課予義務訴訟，與本選項所稱之一般給付之訴不合。\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申請人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題示甲為處分相對人；其二，標的須為有關資料或卷宗，題示為審議資料；其三，須為維護法律上利益所必要，題示甲是為爭訟作準備。三者對照後，本件落在《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之內。\n【記憶點】當事人要看自己案件的卷，走行政程序法的閱覽卷宗；一般人民要看政府的資訊，走政府資訊公開法。","一、兩條途徑的分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5 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該法面對的是不特定的一般人民，處理的是政府資訊的普遍近用。《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的申請人則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門檻，處理的是特定程序中的防禦權。兩者的申請人範圍、目的與受理脈絡都不相同，本題把兩條途徑擺在一起，考的正是這一組分工。\n\n二、限制事由的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兩部法都把作成決定前的擬稿列為得拒絕或限制的事由，可見選項 (A) 即使改走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未必取得所要的審議資料。此外，《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提供了部分開放的空間。\n\n三、更正權與程序地位。《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4 項規定：「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這一項與第 1 項合起來，構成當事人在行政程序中對卷宗的兩項權能：閱覽與更正。本題的甲想知道補助金額被核減的理由，正是為了行使防禦權，這個目的與第 1 項但書的要求一致。\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機關拒絕閱覽時的救濟方式；第二種問利害關係人有無閱覽權；第三種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拿來個別命題。作答的固定動作是先問申請人在該程序中是什麼地位，再決定走哪一部法。\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45",45,"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聽證規定，下列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47",47,"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下列…",{"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44",44,"教育部訪視私立大學甲後，發函稱：「貴校現有校務基金宜先用於改善學生宿舍與教學設施，如…",{"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48",48,"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在訴願程序上為適格當事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43",43,"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49",49,"甲有土地一筆經徵收作為學校預定地，惟因少子化該學校遲未設立，甲遂依法請求買回被徵收土…",[],{"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75,17894454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