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4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48",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48,"single","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在訴願程序上為適格當事人？",{"A":16,"B":17,"C":18,"D":19},"甲男因違反校規受退學處分，其父主張自身名譽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撤銷訴願","乙女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受罰鍰處分，其夫主張，家中罰單均由其繳納，本案其財產權受侵害，遂以自己名義提起撤銷訴願","丙為某證券公司之總經理，其涉嫌從事不法交易，主管機關去函該公司，要求解除丙總經理職務，丙得知後表示不服，對此提起撤銷訴願","丁女係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人民戊的配偶，丁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來臺團聚」之申請，主管機關否准，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訴願的當事人適格，亦即受處分人以外之人須具備何種地位才能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n【正解理由】《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該項所採的判準是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選項 (C) 中，主管機關去函證券公司要求解除丙之總經理職務，該函的規制效果直接指向丙的職務地位，依實務見解丙為得提起撤銷訴願之利害關係人。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不適格。退學處分所規制的是甲男的學生身分；其父所稱之名譽受損，是因家庭關係而生的間接影響，非該處分直接損害的法律上利益。\n(B) 不適格。罰鍰處分的相對人與繳納義務人都是乙女；其夫實際支付，是夫妻間的內部分擔，屬經濟上的間接影響。\n(C) 適格。該函雖以證券公司為受文者，但其內容是要求解除丙的職務，丙的法律上利益直接因該函而受損害，依實務見解得以自己名義提起撤銷訴願。\n(D) 不適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依該項，申請人與否准處分的相對人都是丁；依實務見解，戊不得以自己名義就該否准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須有行政處分存在；其二，主張者須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其三，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須因該處分直接受損害。以第三個要件逐格檢驗，選項 (A)、(B) 落在間接影響，選項 (D) 落在申請人與主張者不同一，只有選項 (C) 通過。\n【記憶點】不是受文者也可能適格，關鍵在處分的規制效果有沒有直接打到你的法律上利益。","一、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的分野。行政爭訟的當事人適格，第一層看誰是處分的相對人，第二層看誰雖非相對人卻因處分而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直接受損害。《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搭配同條第 3 項就利害關係人所設的規定，可以看出這兩層的判準是同一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本題四個選項就是把四種身分放進這個判準裡試。\n\n二、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選項 (C) 的困難在於，該函的受文者是證券公司而非丙。實務見解之所以承認丙的適格，是因為該函的內容本身就是要求把丙從職位上移除，對丙而言其效果與直接對他作成處分並無二致；換句話說，適格與否要看規制效果落在誰身上，而不是看公文上寫了誰的名字。這一步在條文字面上找不到答案，必須靠實務見解補足。\n\n三、間接影響為何不足。選項 (A) 與選項 (B) 的共同結構是：主張者確實受到不利益，但那個不利益是透過另一個人的法律地位輾轉發生的。若承認這種主張，任何處分的家屬、債權人、往來廠商都可能取得爭訟資格，救濟制度將失去界限。因此實務上要求的是直接性，而非單純的事實上或經濟上關聯。\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競爭者訴訟，例如落選廠商對得標處分的爭訟資格；第二種問鄰人訴訟，例如相鄰土地所有人對建照的爭訟資格；第三種即本題的第三人效力處分。作答時的固定動作是先找出處分的規制內容，再問這個規制有沒有直接改變主張者的法律地位。\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47",47,"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下列…",{"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49",49,"甲有土地一筆經徵收作為學校預定地，惟因少子化該學校遲未設立，甲遂依法請求買回被徵收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46",46,"甲申請投資補助，主管機關雖核准，但補助金額少於甲申請之數額甚多，甲希望閱覽相關審議資…",{"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50",50,"下列何者非屬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訴訟之情形？",{"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45",45,"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聽證規定，下列何者正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51",51,"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民間汽車修護廠認某車輛檢查結果為不合格，該車主經…",[],{"id":47,"number":48,"stem":72},"依司法實務見解，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id":51,"number":52,"stem":74},"甲有土地一筆經徵收作為學校預定地，惟因少子化該學校遲未設立，甲遂依法請求…",75,178944545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