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5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53",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53,"single","甲與乙因網路交易產生糾紛，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甲之帳戶設定為警示帳戶。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甲如認為其權利受侵害應如何救濟？",{"A":16,"B":17,"C":18,"D":19},"針對通報行為提起撤銷訴願","針對通報行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機關撤回通報","向銀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警示帳戶","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警察機關通報銀行設定警示帳戶之行為性質，以及據此決定的救濟途徑。\n【正解理由】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特定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使該帳戶的存提功能受限，對存款戶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既為行政處分，救濟即循撤銷爭訟途徑；《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該項所示的撤銷軌道，起點正是對該處分提起撤銷訴願。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通報行為依實務見解為行政處分，甲不服時應先提起撤銷訴願，此為《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所示撤銷軌道的起點。\n(B) 錯誤。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課予義務軌道以人民有依法申請之案件遭駁回為前提；本件甲所爭執的是機關已作成的通報，並非申請遭駁回。\n(C) 錯誤。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一般給付之訴處理的是行政處分以外的給付，而撤回通報所指向的是既存處分的除去。\n(D) 錯誤。《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警示帳戶源於警察機關的通報，爭議核心為該公權力措施，不是對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所能處理。\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系爭行為須為行政處分，題示通報使甲的帳戶功能受限；其二，主張者須為權利受損害之人，題示為帳戶名義人甲；其三，救濟類型依系爭行為的性質決定，本件既為已存在的處分，即走撤銷軌道。\n【記憶點】先定性再選類型：通報設定警示帳戶是行政處分，走撤銷；沒有申請案件，就不會是課予義務。","一、先定性、再選類型。行政爭訟的第一個動作，是判斷系爭行為是不是行政處分。警示帳戶的通報看起來像機關之間的事務聯繫，但它的效果落在存款戶身上，使其帳戶的提領與轉帳受到限制，這種對外直接發生的法律效果，正是行政處分的核心特徵。實務見解據此承認存款戶得對通報行為提起撤銷爭訟，本題的分辨點就在這一步，條文字面本身並不會告訴你通報是什麼。\n\n二、四條訴訟類型條文的分工。《行政訴訟法》第 3 條規定：「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在這個架構下，撤銷訴訟處理已作成而應除去的處分，課予義務訴訟處理應作成而未作成的處分，一般給付訴訟處理處分以外的給付，確認訴訟則具補充性。本題把撤銷、課予義務、一般給付三條路線並排，考的是能否依系爭行為的狀態把它歸位。選項 (B) 的問題在於沒有申請案件，選項 (C) 的問題在於所求的是處分的除去。\n\n三、與民事途徑的分界。《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這一項說明，即使爭議外觀上牽涉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只要其前提是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仍應先由行政爭訟程序確定。銀行之所以設定警示，是因為收到警察機關的通報，因此甲要解決的根源在該通報，而非銀行的內部作業。\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通報或列管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第二種問訴訟類型選錯時法院如何處理，《行政訴訟法》第 111 條第 3 項就訴之變更追加應予准許的情形設有規定；第三種問停止執行的聲請。作答時的固定動作是先問系爭行為有沒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再問它是已作成還是未作成。\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52",52,"A 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主管機關命令停工，A 公司不服，經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54",54,"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51",51,"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民間汽車修護廠認某車輛檢查結果為不合格，該車主經…",{"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55",55,"下列何者非屬特別犧牲之行政損失補償事由？",{"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50",50,"下列何者非屬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訴訟之情形？",{"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56",56,"關於條約之保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72},"A 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主管機關命令停工，A 公司不服，經訴願遭駁回，…",{"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