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5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54",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54,"single","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公務員違法責任不限於公務員之積極行為","公務員違法責任採過失賠償主義","自然公物內設施之瑕疵責任，採過失賠償主義","賠償責任之主體以國家法人為限","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賠法上公務員責任的態樣與歸責原則、自然公物內設施的責任型態，以及賠償責任主體。本題問錯誤者。\n【正解理由】《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條文以公務員所屬機關定賠償義務機關、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可見賠償責任的歸屬涵蓋中央與地方，地方自治團體等其他公法人亦在其列。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正確。《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該項後段所定之怠於執行職務即為不作為。\n(B)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責任的成立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屬過失賠償主義。\n(C)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4 項，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者已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得減輕或免除國家之賠償責任；責任繫於管理者有無盡其注意，帶有過失責任的色彩。\n(D) 錯誤。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與同法第 7 條第 2 項，賠償義務機關與經費負擔涵蓋中央與地方，本選項的敘述過窄。\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行為態樣見《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兼含作為與不作為，對應選項 (A)；其二，歸責原則見同項，對應選項 (B)；其三，自然公物內設施的責任見同法第 3 條第 4 項，對應選項 (C)；其四，責任主體見同法第 9 條第 1 項，對應選項 (D)，只有這一格與條文不合。\n【記憶點】國賠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公務員所屬機關、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責任主體不只國家法人。","一、兩條請求權基礎的分工。《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處理的是公務員的行為責任，成立要件包含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自由或權利、因果關係；《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項不以公務員的故意過失為要件，是以設施狀態為連結點。本題把兩條的歸責原則放在選項 (B) 與選項 (C) 裡對照，考的就是能否辨認兩者的差別。\n\n二、自然公物的兩項特別規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與同條第 4 項對照可以看出：自然公物本身走的是免責，自然公物內之設施走的是減輕或免除。兩項的差別在於標的是公物本身還是其內的設施，而共同的判準都是管理者有無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選項 (C) 所稱的過失色彩，指的就是這個判準。\n\n三、責任主體與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條文一路以機關為連結點，而機關可能隸屬於中央，也可能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選項 (D) 把責任主體收在國家法人一端，忽略了地方自治團體等其他公法人同樣可能成為賠償責任的歸屬者。\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委託行使公權力時的求償關係，《國家賠償法》第 4 條第 1 項就此設有視同委託機關公務員的規定；第二種問外國人為被害人時的互惠要件；第三種問國賠訴訟的審判權歸屬。作答時先確定是人的責任還是物的責任，再套對應的歸責原則。\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53",53,"甲與乙因網路交易產生糾紛，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甲之帳戶設定為警…",{"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55",55,"下列何者非屬特別犧牲之行政損失補償事由？",{"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52",52,"A 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主管機關命令停工，A 公司不服，經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56",56,"關於條約之保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51",51,"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民間汽車修護廠認某車輛檢查結果為不合格，該車主經…",{"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101-057",57,"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有效之國際條約？",[],{"id":46,"number":47,"stem":71},"甲與乙因網路交易產生糾紛，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甲之…",{"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