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5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55",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55,"single","下列何者非屬特別犧牲之行政損失補償事由？",{"A":16,"B":17,"C":18,"D":19},"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必要，依法在私人土地下方埋設管道","主管機關於防疫期間依法徵用特定醫院之防疫設備及藥品","私有建築物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為暫定古蹟而限制使用","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上損失補償中的特別犧牲，其前提是合法行使公權力致特定人受有超出社會義務的損失。本題問非屬者。\n【正解理由】《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該項的結構正是合法公權力措施加上特別損失，這也是特別犧牲的基本形狀。選項 (D) 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其損害來自犯罪行為人的不法行為，並非國家合法行使公權力所致，屬社會補償。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屬特別犧牲。《土地徵收條例》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三條規定之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依法在私人土地下方埋設管道屬之。\n(B) 屬特別犧牲。依《行政執行法》第 39 條，衛生上有危害情形而非使用或處置其物不能達防護目的者，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防疫期間依法徵用醫院設備藥品屬之。\n(C) 屬特別犧牲。私有建築物經指定為暫定古蹟而限制使用，是基於文化資產保存之公益，對特定所有權人施加超出社會義務之負擔。\n(D) 非屬特別犧牲。其給付原因是犯罪行為人的不法行為，國家並未對被害人行使公權力，目的在於社會安全網的填補。\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原因行為須為國家合法行使公權力，選項 (A)、(B)、(C) 分別是埋設管道、徵用設備、指定古蹟，選項 (D) 則是犯罪行為人的加害行為；其二，受損害者須為特定人。選項 (D) 在第一格已出局。\n【記憶點】特別犧牲看的是國家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犯罪行為人造成，給付的是社會補償。","一、三組給付的分野。國家對人民的金錢給付，在公法上至少可以分成三組：其一為損害賠償，以國家的不法行為為前提；其二為損失補償，以國家的合法行為為前提；其三為社會補償，以社會連帶與扶助為基礎，不以國家有何行為為前提。本題的四個選項就是要考生把它們分開。選項 (A) 至 (C) 都落在第二組，選項 (D) 則落在第三組。這個分類是本題的骨架，題目問的非屬特別犧牲之事由，指向的正是分類上的出局。\n\n二、損失補償的條文樣態。《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第 4 項規定：「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把這兩項與同條第 1 項合起來看，損失補償的要素依序是合法措施、特別損失、金錢補償、除斥期間。土地徵收方面則另有一整套程序，《土地徵收條例》第 5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該項讓受影響的所有權人有請求全部徵收的機會，是特別犧牲補償的加強型態。\n\n三、可歸責事由的排除。《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第 1 項但書把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排除在補償之外，這一點反過來說明補償的正當性基礎：人民之所以能請求，是因為他無可歸責地被要求為公益承擔了不成比例的負擔。選項 (D) 的情形恰好相反，損害的來源是第三人的犯罪，國家並未對被害人課以任何負擔。\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徵收補償與一般損失補償的差別；第二種問既成道路的公用地役關係應如何補償；第三種問行政上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的競合。作答的固定動作是先問損失是誰造成的，再問造成者的行為合法與否。\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54",54,"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56",56,"關於條約之保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53",53,"甲與乙因網路交易產生糾紛，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甲之帳戶設定為警…",{"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57",57,"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有效之國際條約？",{"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52",52,"A 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主管機關命令停工，A 公司不服，經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58",58,"關於國家之分類及其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