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5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57",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57,"single","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有效之國際條約？",{"A":16,"B":17,"C":18,"D":19},"多國間締結創設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協議","甲、乙兩國的地方政府未經國家授權簽訂之姊妹都市協定","甲、乙兩國所簽訂由甲國提供武器協助乙國以武力兼併丙國領土之協議","甲、乙兩國之國營企業間簽訂於甲國採礦之合作開發協議","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條約的成立要件，包括締約主體須為國際法主體、須以國際法為準，以及內容不得違反強行法。\n【正解理由】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是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故首先要看締約者是不是具有締約能力的國際法主體。選項 (A) 是多國之間締結並創設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協議，締約者為國家，符合條約的成立要件。我國國內法對締約主體亦有相應界定，《條約締結法》第 2 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團體締結條約或協定，依本法之規定。」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多國締結創設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協議，締約主體為國家，內容以國際法為準，屬有效的國際條約。\n(B) 錯誤。地方政府未經國家授權而簽訂的姊妹都市協定，其締約者不具國際法上的締約能力；對照《條約締結法》第 2 條，締約須出於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可見授權與否是關鍵。\n(C) 錯誤。以武力兼併他國領土為內容的協議，違反禁止使用武力此一國際法上的強行規範，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此類條約無效。\n(D) 錯誤。國營企業之間的採礦合作開發協議，當事人是企業而非國家，其法律關係受特定國內法或契約條款支配，並非國際法上的條約。\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締約主體須為國家或經授權者，選項 (B)、(D) 在這一格出局；其二，協議須以國際法為準，選項 (D) 同樣不合；其三，內容不得違反強行規範，選項 (C) 在這一格出局；其四，形式須為書面協定。四者齊備者唯選項 (A)。\n【記憶點】條約先看誰簽的、依什麼法、內容有沒有踩到強行法；地方政府未經授權、國營企業，都不是締約主體。","一、締約能力這一層。國際法上得締結條約者以國家為典型，國際組織在其設立文件所定的職權範圍內亦有締約能力。選項 (B) 的地方政府與選項 (D) 的國營企業，都不是國際法主體：前者是國家內部的行政組織，未經授權時其對外文件不生條約效力；後者是私法上的法人，其協議屬商務契約。我國《條約締結法》第 2 條把締約者定為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締約對方則為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團體，所反映的正是同一個思路。\n\n二、強行規範這一層。選項 (C) 的協議內容是提供武器協助他國以武力兼併第三國領土，牴觸的是禁止使用武力這項被公認為不容減損的規範。條約法上對違反強行規範的效果採取的是自始無效，而不是得撤銷，理由在於這類規範保護的是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不容當事國以合意排除。這一層與前一層的差別在於：前一層問誰有資格簽，這一層問簽了什麼。\n\n三、名稱不是判準。《條約締結法》第 3 條第 1 項就本法所稱條約設有判斷標準，所著眼者是文件的名稱、有無批准或加入條款、內容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重要事項，以及與國內法律的關係。由此可見，一份文件是不是條約，看的是締約主體、內容與程序，而不是它被叫做協議、備忘錄還是宣言。姊妹都市協定即使寫得像條約，也不會因此取得條約的地位。\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範圍；第二種問條約與紳士協定的區別；第三種問違反強行規範的條約其效果為自始無效還是嗣後失效。作答的固定動作是依序檢查主體、準據、內容與形式。\n\n五、我國法上條約與協定的分層。《條約締結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書面協定。」該項把協定定義為條約以外而仍有拘束力的國際書面協定，可見在我國法上，條約與協定的差別在於重要性與程序密度，而不在於有沒有拘束力。這個分層對本題的意義是：即使一份文件因為位階較低而被歸為協定，它仍須是國際書面協定，仍以締約者具有國際法上的地位為前提。選項 (B) 與選項 (D) 的問題都出在這個前提上，而不是出在文件的名稱或重要性。\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56",56,"關於條約之保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58",58,"關於國家之分類及其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55",55,"下列何者非屬特別犧牲之行政損失補償事由？",{"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59",59,"下列何者應適用完全繼承原則？",{"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54",54,"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60",60,"關於國際組織之法律人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