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6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60",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60,"single","關於國際組織之法律人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國際組織之法律人格，以成立該組織之條約明示規定者為限","國際組織就其受雇人員執行職務時因他國不法行為所受之損害，得對該國請求賠償","具有國際法律人格之國際組織，在其會員國當然取得國內法上之法律人格","國際組織內部之法律爭端，均受該組織總部所在地國之司法管轄","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包括其發生方式、國際法人格與國內法人格的區別，以及國際求償能力。\n【正解理由】具有國際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得就其受雇人員執行職務時因他國不法行為所受的損害，以組織自己的名義向該國提出國際求償，這是國際法院在職務損害求償諮詢意見中所確立的功能性求償能力。我國國內法亦承認國際組織得為締約的對造，《條約締結法》第 2 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團體締結條約或協定，依本法之規定。」該條把國際組織與外國政府並列，即是承認其在國際法上的獨立地位。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未必要由設立條約明示規定，亦得由組織的宗旨、職權與實際運作推導而出，此即默示人格的思路。\n(B) 正確。國際組織對其受雇人員負有保護職責，該人員因他國不法行為受損害時，組織得以自己的名義提出求償。\n(C) 錯誤。國際法上的人格與國內法上的人格是兩回事；國際組織要在會員國境內置產或訴訟，仍須依該國國內法或總部協定的安排。\n(D) 錯誤。國際組織通常享有管轄豁免，其內部的人事與行政爭端多由組織自設的行政法庭處理，並非一概受總部所在地國的司法管轄。\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其一，該組織須具國際法律人格，此不以設立條約明示為必要，對應選項 (A)；其二，人格的效力在國際法層面，國內法人格另須依各國法制取得，對應選項 (C)；其三，效果之一是對外求償能力，對應選項 (B)；其四，效果之二是管轄豁免，對應選項 (D)。\n【記憶點】國際組織有國際法人格，不等於在會員國國內就是法人；而有人格就有替自己人求償的能力。","一、人格的發生方式。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有兩種。其一是設立條約的明示規定，這在戰後成立的組織中相當常見。其二是由組織的宗旨與職權推導而出：若不承認其具有獨立於成員國的人格，該組織就無法履行條約所交付的任務。國際法院在職務損害求償諮詢意見中採取的正是後者，並據此承認聯合國得為其職員提出國際求償。選項 (A) 把人格的來源收在前者，忽略了後者，因此錯誤。\n\n二、功能性求償的兩個面向。組織替受雇人員求償，與該人員本國的外交保護權可能並存。兩者的基礎不同：外交保護以國籍連結為基礎，功能性求償則以組織與其職員間的職務關係為基礎。選項 (B) 所描述的正是後者。考場上常見的陷阱是把兩者對立起來，問是否僅能擇一行使；正確的理解是它們的請求權基礎各自獨立。\n\n三、兩種人格的分離。國際法人格解決的是組織能不能在國際層面締約、求償、承擔責任；國內法人格解決的是組織能不能在某一國境內購置不動產、僱用職員、提起訴訟。後者通常靠總部協定或會員國的國內立法來安排。我國的實踐同樣把國際層面與國內層面分開處理，《條約締結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簽署屬國際層面的動作，立法院審議則屬國內層面的程序，這種分層思路與國際組織的兩種人格相互對照，頗有助於理解。\n\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第一種問國際組織的責任歸屬，亦即組織與成員國之間如何分擔；第二種問國際組織職員的特權與豁免範圍；第三種問非政府組織有無國際法人格。作答時的固定動作是先確定人格的有無與來源，再問人格在哪一個法域發生效力。\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59",59,"下列何者應適用完全繼承原則？",{"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61",61,"關於沿海國之內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58",58,"關於國家之分類及其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62",62,"關於領土主權之得喪變更及其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57",57,"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有效之國際條約？",{"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63",63,"關於防空識別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