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6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101-067",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67,"single","A 公司係由我國人甲、乙及日本人丙（在臺北有住所）共同出資，依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設立。甲、乙二人在香港酒店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將丙解除代表人職務。丙遂主張股東會決議違法，向我國法院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假設本案無國際管轄權爭議，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A":16,"B":17,"C":18,"D":19},"依我國法","依英屬維京群島法","依日本法","依香港法","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外國法人內部事項的準據法，也就是依外國法設立的公司，其股東會決議與代表人職務的爭議依何國法。\n【正解理由】A 公司是依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設立的法人。法人的本國法以其據以設立的法律定之，而法人的機關及其組織、代表人及代表權的限制等內部事項，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外國法人內部事項的規定，適用該法人的本國法。丙所爭執的是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以及代表人職務能否被解除，兩者都落在法人機關的組織與代表權的範圍，屬於內部事項，準據法為英屬維京群島法。故選 B。\n【逐項排除】\n（A）錯誤。我國法在本題是法庭地法，決定程序事項與訴訟要件；法人內部事項的準據法另由衝突法則指定，不因在我國起訴而改依我國法。\n（B）正確。A 公司依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設立，該法即為其本國法，股東會決議的效力與代表人職務的爭議屬於內部事項，依該法判斷。\n（C）錯誤。丙雖為日本人且在臺北有住所，但其爭執的是公司機關的決議是否有效，並非丙個人的行為能力或身分事項，自然人的本國法不生連結作用。\n（D）錯誤。香港是股東會召開地。行為地在涉外民事上多用於法律行為的方式，法人內部事項不以會議召開地為連結因素。\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公司是依外國法設立的法人，其本國法即設立所據的英屬維京群島法。要件二，系爭爭議落在法人機關及其組織、代表權限制這一格。要件三，內部事項依法人的本國法。要件四，出資人的國籍、住所與開會地點都不是連結因素，（A）（C）（D）不生作用。\n【記憶點】本題的落點是：公司內部的事，看它依哪一國的法律設立。","要件拆解：這一題的判斷分成兩步。第一步是定性，也就是先判斷丙所主張的爭議屬於哪一類法律關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爭執的是法人意思形成的程序與效力，以及代表人的產生與去職，這些都屬於法人的內部事項，而不是契約、侵權行為或個人身分事項。第二步才是找出該類法律關係的連結因素。外國法人的內部事項以該法人的本國法為準據法，而法人的本國法以其據以設立的法律定之，因此本題的準據法就是英屬維京群島法。\n易混淆概念的並列對照：外國法人的內部事項與外部關係應分開處理。內部事項涵蓋法人的設立、性質、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機關及其組織、代表人及代表權的限制、章程變更與解散清算等；外部關係例如法人與第三人所訂的契約，則依契約本身的準據法。另一個容易混淆的是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另有規定，與本題的情形不同，並列時只作對照。\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改成外國公司的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測考生能否分辨內部分擔與對外責任；也常改成公司在設立地以外的國家設有主營業所，問應以設立準據法說或本據地法說決定本國法。另一種考法是把定性的爭點放大，例如把股東會決議的瑕疵包裝成侵權行為，測考生會不會被起訴的形式牽著走。\n本題的決定性依據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法人本國法與外國法人內部事項的規定，讀者複習時可回到該法本文逐條核對其所列舉的內部事項。\n制度背景：關於法人的本國法，比較法上有設立準據法說與本據地法說兩種立場。設立準據法說以法人據以設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優點是明確、易於查考，缺點是當事人得以選擇寬鬆的法域設立公司再到他國營業；本據地法說以法人管理中心的所在地法為本國法，優點是與實際營運地連結，缺點是本據的認定容易生爭議。我國採設立準據法說，本題的 A 公司雖由我國人與日本人出資、在香港開會、在我國涉訟，本國法仍然是設立所依據的英屬維京群島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5-s0101-066",66,"甲為無國籍人，生長在 A 國，於 18 歲時赴 B 國留學，現年 21 歲，留學期間…",{"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5-s0101-068",68,"向我國法院起訴之民事事件，下列何者與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無關？",{"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5-s0101-065",65,"關於第三國參加國際法院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5-s0101-069",69,"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5-s0101-064",64,"甲國國民 A 因被甲國判處死刑，遂逃亡至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廢止死刑之締約國乙國…",{"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5-s0101-070",70,"下列涉外法律關係，何者非依當事人之本國法？",[],{"id":47,"number":48,"stem":72},"甲為無國籍人，生長在 A 國，於 18 歲時赴 B 國留學，現年 21 …",{"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5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