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101-07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59},{"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101-073",115,"115110","20260801","s0101","public",null,73,"single","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定居於我國，某日由於住屋漏水，乙女未經甲男同意，即以甲男名義與 C 國人丙簽訂房屋修繕契約。關於乙是否有此代理權，應適用何國法律？",{"A":16,"B":17,"C":18,"D":19},"我國法","A 國法","B 國法","C 國法","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意定代理中，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代理權有無的準據法。\n【正解理由】乙以甲的名義與丙簽訂房屋修繕契約，所爭執的是乙對甲有無代理權，這個爭點發生在本人甲與相對人丙之間。《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8 條規定：「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代理權之有無、限制及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本人與相對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甲丙間並無明示合意，因此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甲乙婚後定居我國，代理行為在我國作成，修繕標的房屋坐落我國，關係最切者為我國法。故選 A。\n【逐項排除】\n（A）正確。甲丙間無明示合意，代理行為的作成地與標的所在地都在我國，我國法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n（B）錯誤。A 國法是本人甲的本國法，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8 條所定的連結是明示合意或關係最切地。\n（C）錯誤。B 國法是代理人乙的本國法。乙的國籍影響的是乙自己的行為能力等事項，本題的爭點發生在本人與相對人之間。\n（D）錯誤。C 國法是相對人丙的本國法。相對人的國籍同樣不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8 條的連結因素。\n【涵攝步驟】要件一，乙以本人甲的名義與相對人丙為法律行為，符合該條的行為態樣。要件二，爭點是代理權的有無且發生在本人與相對人之間，落在該條射程。要件三，甲丙間無明示合意，連結轉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要件四，代理行為在我國作成、房屋在我國，關係最切者為我國法。\n【記憶點】本題的落點是：本人與相對人間的代理權爭議，無明示合意就看關係最切地。","要件拆解：涉外代理被拆成三組關係分別立法。第一組是本人與代理人之間，處理代理權的授與與內部效力；第二組是本人與相對人之間，處理代理權的有無、限制與行使代理權所生的效果；第三組是相對人與代理人之間，處理代理人逾越權限或無代理權時的效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7 條規定：「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代理權之成立及在本人與代理人間之效力，依本人及代理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9 條規定：「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相對人與代理人間，關於代理人依其代理權限、逾越代理權限或無代理權而為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三條並列可以看出，本題的爭點落在第二組。\n易混淆條文的對照：代理權的準據法與代理人所為法律行為本身的準據法是兩件事。房屋修繕契約的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或關係最切之法律決定；而乙有沒有代理權，另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8 條決定。另外，法律行為的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或依行為地法所定的方式，也與代理權的有無分屬不同層次。\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改成代理人在第三國代本人簽約，問關係最切地應如何認定；也常改成本人事後承認的效力應依何國法律判斷。另一種考法是把夫妻之間的家務代理拉進來，問身分關係所生的代理與意定代理的準據法有何不同，測考生會不會直接跳到婚姻效力的規定。\n制度背景：把涉外代理拆成三組關係分別立法，是我國修法時引進的體例，用意在於避免以單一連結因素同時處理性質不同的問題。本人與代理人之間偏向內部委任關係，適合尊重雙方的合意；本人與相對人之間涉及交易安全，因此在沒有合意時改以代理行為的關係最切地為連結，讓相對人能夠依代理行為的外觀預見適用的法律；相對人與代理人之間則跟隨第二組，避免同一個代理行為在不同關係中適用互相矛盾的法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101-072",72,"我國人甲（住所臺北）向韓國人乙（住所首爾）購買貨物一批，買賣契約簽訂地在越南胡志明市…",{"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101-074",74,"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101-071",71,"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訂立一買賣契約，約定以 C 國法為該契約之準據法，一年後甲歸…",{"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101-075",75,"關於國際裁判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101-070",70,"下列涉外法律關係，何者非依當事人之本國法？",{"id":66,"number":24,"year":6,"stem":67},"law-115-s0101-001","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下列何者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id":46,"number":47,"stem":70},"我國人甲（住所臺北）向韓國人乙（住所首爾）購買貨物一批，買賣契約簽訂地在…",{"id":50,"number":51,"stem":72},"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178944545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