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202-01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5-s0202-011",115,"115110","20260801","s0202","commercial",null,11,"single","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自然人監察人甲為調查 A 公司之自然人董事乙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限制之問題，因此欲查核 A 公司相關文件。甲委託 B 律師事務所辦理查核，查核當日除甲以外，B 律師事務所由合夥律師丙及其秘書丁偕同甲前往 A 公司辦理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公司得允許甲、丙、丁辦理查核","A 公司得拒絕丙與丁辦理查核，因為監察人甲應親自查核","A 公司得拒絕甲、丙及丁辦理查核，因為乙是否違反競業限制並非甲可基於監察人職權調查之事項","A 公司不得拒絕甲、丙及丁辦理查核，因為監察人為辦理公司業務之調查及相關文件之查核，有權委託律師審核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司法》第 218 條監察人之調查權範圍，以及第 2 項所定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權限。\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218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董事乙有無違反競業限制，屬公司業務執行之監督事項，甲自得為調查。《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規定：「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甲既得代表公司委託 B 律師事務所之丙律師審核，丙律師偕其秘書丁到場協助執行受託事務，A 公司允許甲、丙、丁一同辦理查核，於法並無不合。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依《公司法》第 21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甲得自行調查並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審核，A 公司自得允許甲、丙、丁辦理查核。\n(B) 《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既明定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本選項所稱監察人應親自查核而得拒絕丙、丁，與該項不符。\n(C) 《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董事有無踐行該項之許可程序，屬《公司法》第 218 條第 1 項所稱公司業務之執行，本選項稱非甲得調查之事項，與該項不符。\n(D) 《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所列受託專業人員為律師與會計師，秘書丁不在其列，本選項逕謂 A 公司不得拒絕甲、丙及丁，超出該項文義。\n【涵攝步驟】調查事項→ 董事競業限制之遵守屬業務執行；得否委託→ 依《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隨行人員→ 丁為丙之秘書，公司得予允許。\n【記憶點】監察人查核可以帶律師會計師，那是條文寫的；至於律師的秘書，公司得允許而非不得拒絕。","《公司法》第 218 條是監察人職權的核心條文，四項分別處理權限、外部協力、罰則與改正命令。第 1 項的權限有三塊：監督業務執行、隨時調查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第 2 項則允許監察人在辦理第 1 項事務時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這是因為現代公司帳務與法遵事項的專業密度高，若要求監察人事必躬親，監督權將形同虛設。\n要件拆解上，本題有兩個層次要分開。第一層是甲能不能查：董事競業限制的遵守情形，是《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所課予董事的義務，其踐行與否直接關係業務執行是否合法，屬第 218 條第 1 項的監督範圍，答案是肯定的。第二層是丙、丁能不能一起進來：丙律師是《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明列的受託人選，丁則是丙的秘書，並非該項所列的律師或會計師本人，因此丁的到場屬於受託律師執行職務的輔助，其能否在場繫於公司是否允許。這正是選項 (A) 用得允許而選項 (D) 用不得拒絕的關鍵差別。\n易混淆條文的對照上，《公司法》第 219 條第 2 項規定：「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把《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與同法第 219 條第 2 項並列，可以看出兩條的受託對象不同：前者是律師與會計師，後者只寫會計師；規範事務也不同，前者是業務與財務之調查，後者是對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各種表冊之查核。這一組對照是常考的細節。\n另可注意《公司法》第 223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它與《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同樣賦予監察人代表公司的地位，但發動情形不同，一是自我交易的代表，一是委任專業人員的代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改問公司規避妨礙拒絕檢查的罰則，或改問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5-s0202-010",10,"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證券交易之 AI 法遵系統研發，業務…",{"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5-s0202-012",12,"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懷疑該公司財產遭掏空、帳目不清，擬檢附理由及事證聲請法院選任檢…",{"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5-s0202-009",9,"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充沛，但短期無擴產或轉投資計畫，擬辦理減資，下…",{"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5-s0202-013",13,"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欲修改公司章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5-s0202-008",8,"A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科技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檢測設備與雲端資料分析服務。近年為開…",{"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5-s0202-014",14,"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B 公司）有表決權股…",[],{"id":48,"number":49,"stem":73},"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證券交易之 AI 法遵系…",{"id":52,"number":53,"stem":75},"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懷疑該公司財產遭掏空、帳目不清，擬檢附理由及事證聲…",70,178944545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