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301-02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301-025",115,"115110","20260801","s0301","criminal",null,25,"single","關於妨害秘密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某甲於電話中與某乙發生爭吵，某乙並在電話中稱要找「黑道人士」來處理某甲。某甲聽聞及此，因恐自己遭遇不測，乃偷偷錄下對話。則某甲不會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徵信業者受某甲所託，在某乙的住處內裝置監視器以窺視某乙非公開活動。則該徵信業者是否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2 圖利妨害秘密罪之既遂犯，取決於某甲是否已實際窺見而為判斷","新聞自由固受憲法保障，但倘報社記者將其透過管道取得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現場照片，並將之刊載於報紙頭條，因對於被害人而言，此屬隱私核心，故記者不得以新聞自由為名，主張阻卻違法而不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妨害秘密罪","某甲因痛恨某乙，乃作成某乙形象的稻草人，並至公園草叢內，猛刺該稻草人以詛咒。某丙路過，見狀乃持手機全程拍攝，並將之公開發布於社群媒體上。則某甲雖無公開其活動之意願，某丙仍不會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妨害秘密罪中無故與非公開活動要件，以及圖利妨害秘密罪既遂時點的判斷。\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項處罰的行為是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而便利他人，行為人完成供給並達到便利的狀態，本罪即為既遂；被便利之人有無真正窺見，是該他人自己的犯罪問題。(B) 把既遂繫於某甲是否實際窺見，與該項要件不符，是本題錯誤的敘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某甲為保全自身安全而錄下自己參與的對話，具有正當理由，欠缺《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定的無故要件，不成立該條之罪，(A) 敘述正確。\n(B) 徵信業者的既遂與否取決於是否已完成供給監視器並便利他人窺視，而非某甲有無實際窺見，(B) 敘述錯誤。\n(C) 記者刊載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現場照片，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所定散布竊錄內容的行為，新聞自由不能作為阻卻違法的依據，(C) 敘述正確。\n(D) 某甲在公園草叢的舉動處於公眾得共見共聞的場所，不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稱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某丙拍攝並發布不成立該條之罪，(D) 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就 (B) 而言，要件一意圖營利為題幹所未載明，非本題爭點；要件二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對應在某乙住處內裝置監視器；要件三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對應使某甲得以窺視某乙的非公開活動；供給與便利完成即為既遂，某甲實際窺見與否落在該條之外。\n【記憶點】《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處罰的是供給並便利的行為本身，既遂與否看供給是否完成，不看被便利的人有沒有真的看到。","要件拆解方面，《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柱句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規定：「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兩款的共同要件是無故與非公開。選項 (A) 卡在無故：錄下自己參與的對話且出於保全證據的正當目的，欠缺該要件；選項 (D) 卡在非公開：公園草叢的舉動客觀上處於公眾得共見共聞的環境。\n\n《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是便利他人型的獨立處罰規定，其不法核心在於營利地提供犯罪的物質條件，因此既遂時點繫於供給與便利狀態的完成。《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4 項規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可見立法者已把著手而未完成供給的情形交由未遂處理，更可反證既遂與否不取決於被便利之人的窺視結果。\n\n易混淆條文對照方面，《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處理的是竊錄內容的下游流通行為，行為客體是既有的竊錄內容；與第 1 項的上游供給行為分屬不同階段。至於性影像的攝錄與散布，另有專章規定處理，其行為客體與本題所涉的妨害秘密罪不同（其構成要件詳見《中華民國刑法》相關規定）。\n\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錄音者改為未參與對話的第三人以測驗無故，或把場所改為住宅內以測驗非公開，也常以新聞自由與隱私核心的衝突測驗阻卻違法事由。\n\n實務見解的位置在於無故的正當理由判斷，以及新聞自由能否阻卻違法，這兩點須以法院對利益衡量的見解為準。\n\n既遂時點的判斷方法可以再抽象一層來理解：一個犯罪何時既遂，取決於該條所描述的行為與結果何時完成，而不是取決於別人後續做了什麼。《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所描述的行為是供給並便利，結果就是便利狀態的形成，因此徵信業者裝設完成監視器並使某甲得以使用時，該項所要求的一切即已具備。若把既遂繫於某甲有無實際窺見，等於把一條獨立處罰規定改寫成從屬於他人犯罪的幫助犯，這與立法者另設獨立法定刑的體例不合。選項 (B) 的迷惑力也正在於此，它借用了幫助犯從屬性的直覺，套到一條本身就是正犯的規定上。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301-024",24,"關於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301-026",26,"下列行為人，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4 製作不實性影像罪？",{"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301-023",23,"甲與乙長期交往，惟甲早已變心，乙卻不願意分手。一日，甲為擺脫乙之糾纏，假意告知乙願一…",{"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301-027",27,"關於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301-022",22,"下列甲的行為，何者最可能符合實務見解所認定之「當場激於義憤」的情狀？",{"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301-028",28,"關於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