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5-s0301-05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5-s0301-054",115,"115110","20260801","s0301","criminal",null,54,"single","國民法官法關於終局評議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終局評議時，審判長若認為有必要，應向國民法官說明經法官合議決定之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不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終局評議原則上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終局評議於當日不能終結者，原則上應於翌日接續為之","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終局評議程序，包括評議秘密與評議意見之閱覽。\n【正解理由】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民法官法》關於終局評議之制度（其構成要件詳見《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依該法規定，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及評議之經過，固應嚴守秘密，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裁判確定後，仍得聲請閱覽評議意見。選項 B 前段正確而後段將裁判確定後之聲請閱覽一併排除，與該法規定不符，本題既問錯誤者，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時審判長認有必要者，應向國民法官說明經法官合議決定之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n(B) 敘述錯誤。評議秘密之要求固然存在，惟該法就裁判確定後之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另有規定，本選項將其一概排除，並不正確。\n(C)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原則上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於當日不能終結者，原則上應於翌日接續為之。\n(D)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之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並依序討論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科刑。\n【涵攝步驟】本題為制度題，其判斷步驟為：先確認終局評議之主體為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之國民法官法庭；次確認評議之時點與順序，即辯論終結後即時進行並依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科刑之次序討論；再確認審判長對法律專業事項之說明義務；最後確認評議秘密之範圍及其例外，亦即裁判確定後之閱覽聲請。四個選項分別對應這四個層次，只有評議意見閱覽一項與規定不符。\n【記憶點】評議過程保密，裁判確定後仍可聲請閱覽評議意見。","本題的決定性法源是《國民法官法》，該法並不在本詳解可資逐字引用的法源之列，故僅寫到法名與制度層級，以下就其架構作說明。國民法官制度採參審精神，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決定科刑；為使不具法律專業之國民法官能有效參與，該法課予審判長說明義務，說明的對象限於經法官合議決定之事項，例如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藉此避免國民法官因欠缺法律知識而形成偏誤。\n評議秘密是參審制度的支柱：唯有確保發言不致外洩，國民法官才敢暢所欲言。因此該法就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與評議經過課予嚴守秘密之義務，並以刑罰與行政罰作為擔保。惟秘密義務並非絕對，該法另就裁判確定後之閱覽聲請設有規定，使當事人於程序終結後仍有一定的救濟與監督管道，本題選項 B 之錯誤即在於忽略此一設計。\n與之並列而體例相近者，是《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期日連續進行之要求。《刑事訴訟法》第 293 條規定：「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兩者的共同精神在於維持心證的新鮮與集中審理，只是國民法官程序另就評議之接續進行設有規定。\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改問評決所需之票數與國民法官意見之計入方式，或改問國民法官之選任、解任與拒卻事由。作答時宜先分辨題目問的是選任、審理、評議或評決哪一個階段。就制度目的而言，評議秘密與事後閱覽之間的界線，反映的是兩種利益的權衡：一方面要保護評議過程的自由發言與國民法官的個人安全，另一方面要維持裁判的可檢驗性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立法者採取的方式，是在程序進行中嚴守秘密，於裁判確定後開放一定範圍的閱覽。掌握這一條時間軸，本題四個選項的正誤即可迅速判斷。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5-s0301-053",53,"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5-s0301-055",55,"關於在審判交互詰問程序中誘導詰問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5-s0301-052",52,"被告甲涉嫌運輸毒品。警察為追蹤甲運毒路線，擬在甲駕駛之貨車底盤安裝 GPS 追蹤器，…",{"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5-s0301-056",56,"甲今年滿 15 歲，某日在放學途中遭同校乙毆打成傷，甲在父親陪同下前往驗傷，並於數日…",{"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5-s0301-051",51,"甲一駕車行為同時撞傷乙、撞死丙。若丙之家屬先告訴後，乙得否再為自訴？",{"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5-s0301-057",57,"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種犯罪類型之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