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對於海洋法中各管轄區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大陸礁層係指沿海國自領海基線向海面之領土自然且事實之延伸,最遠不得超過 350 海里
- B專屬經濟海域係指領海以外之海洋區域,其中經濟資源包括漁業和海底礦產等,屬於沿海國之主權權利,自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 200 海里
- C領海包括其上空及海底,外國船隻須經領海國允許後,始得主張無害通過
- D在公海上舉行軍事演習以及傳統武器之試射,如未違反和平目的使用,其自由應受保障
正解 C — 領海包括其上空及海底,外國船隻須經領海國允許後,始得主張無害通過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43 題(本卷 70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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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管轄海域的範圍,以及無害通過權的性質。
正解理由
無害通過是外國船舶依海洋法公約在沿海國領海享有的通行權利,其判斷標準在於通過是否無害於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而不是取決於沿海國事前的許可。選項 (C) 把無害通過寫成須經領海國允許後始得主張,等於把一項權利改寫成須經核准的例外,與公約對無害通過的定位不合;至於領海及其上空、海底屬沿海國主權所及,該段敘述本身沒有問題。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大陸礁層是沿海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公約就其外部界限設有上限,最遠不超過三百五十海里。
- (B)
敘述正確。專屬經濟海域自領海基線起算不得超過二百海里,沿海國在其中對生物與非生物資源享有主權權利。
- (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無害通過權不以領海國的事前允許為要件,沿海國得規範通過的方式,卻不是以許可作為權利發生的前提。
- (D)
敘述正確。公海自由的內容包括航行、上空飛越、科學研究等,在和平目的使用的前提下,公海上的軍事演習與傳統武器試射的自由受到保障。
涵攝步驟
- 把各海域拆成距離與權利兩個要件並逐項對照:(A) 落在大陸礁層的距離上限上,成立;
- (B) 落在專屬經濟海域的距離與資源權利上,成立;
- (C) 落在領海內外國船舶通行權的發生要件上,它把要件改成事前許可,故不成立;
- (D) 落在公海自由的內容上,成立。
記憶點
無害通過看的是通過本身是不是無害,沿海國管的是通過的方式。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決定性法源與其位置。本題依據的是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與公海的規定,該公約不在本題可以引出原文的法源之列,以下只寫到制度層級(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
二、四個海域的要件拆解。領海自領海基線起算,沿海國的主權及於領海的上空、海床與底土,外國船舶在其中享有無害通過權;專屬經濟海域自領海基線起算,沿海國對其中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並對海洋科學研究與環境保護享有管轄權;大陸礁層是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沿海國對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其外部界限受到公約設定的上限拘束;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的主權範圍,各國在其中享有公海自由。本題把四個海域各配一個選項,考的是能否把距離與權利兩組要件同時記住。
三、無害通過的內部結構。無害通過由通過與無害兩個部分組成:通過指的是繼續不停且迅速地穿越,包括為駛入或駛出內水而通行;無害則以是否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來判斷,公約並且列出被視為有害的具體活動類型。沿海國得就航行安全、資源保育等事項制定關於無害通過的法令,也得在必要時於特定區域暫時停止無害通過,這些權限都是對通過方式的規範,與把通過改成須經許可是兩回事。
四、易混淆制度的並列。第一組是無害通過與過境通行,後者適用於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第二組是專屬經濟海域的主權權利與領海的主權,前者限於特定事項,後者是概括的領域主權。兩組概念的權利內容不同,這裡只並列,不作何者範圍較大的判斷。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化有三種:其一,把距離數字互換,例如把專屬經濟海域寫成三百五十海里;其二,把軍艦的無害通過是否須事前通知列為爭點,這一點各國立場不同;其三,問群島水域與內水的差別。三種考法都要求先定位到底在問哪一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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