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 本卷 70 題

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於要保時預先繳交保險費,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即發生火災,保險標的物焚毀。關於保險公司應否負理賠責任之敘述,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A 保險公司尚未核保,契約尚未成立生效,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2. B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A 未核發保險單,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3. CA 保險公司應返還預收保險費
  4. D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正解 D — 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18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0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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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財產保險的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保險費,其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的責任。

正解理由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本題甲投保的火災保險屬財產保險,甲於要保時已預先繳交保險費,而在 A 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保險標的物即因火災焚毀,正合於該項所定之情形,A 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財產保險的要保人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者,保險人即應負保險責任,不因保險人尚未完成核保而免責,本選項敘述錯誤。

  2. (B)

    《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該條規範的是保險契約的作成方式,並非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負責的前提;本選項據以否定甲的給付請求,敘述錯誤。

  3. (C)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其效果是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而非返還預收的保險費,本選項敘述錯誤。

  4. (D)

    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於保險單簽發前發生火災,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本選項敘述正確。

涵攝步驟

  1. 險種:火災保險,屬財產保險。
  2. 時點: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之前。
  3. 行為:要保人已先交付保險費。
  4. 事故:保險標的物焚毀,屬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
  5. 結論: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記憶點

財產保險先繳費、後出單,出單前出事保險人照賠;人壽保險則另有溯及的設計。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這一項先把簽發保險單與交付保險費綁在一起,第 2 項再處理實務上常見的時序倒置:保險費先交、保險單後出。立法上這樣安排,是因為保險費既已交付,要保人在主觀上已有受保障的期待,而遲不遲簽發保險單多半繫於保險人自己的作業流程。

要件拆解:《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有四個要件。第一,險種須為財產保險;第二,時點須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之前;第三,要保人須已先交付保險費;第四,發生的須是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四者齊備,保險人即應負保險責任。本題把四個要件逐一寫進題幹,屬於要件對應相當工整的送分題,難點只在考生記不記得規定在施行細則而不在保險法本文。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把第 2 項與第 3 項並排,可以看出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的處理方式不同:財產保險直接令保險人負責,人壽保險則以同意承保為條件,效力溯及預收保險費之時。兩者各有其條項與要件,並列記憶即可。

易混淆條文對照:《保險法》第 43 條所定的保險單或暫保單,性質上是保險契約的證明文件,本題 (B) 把它讀成保險人負責的前提,是常見的誤解。

另可注意規範層級的問題。本題的決定性依據在施行細則而非保險法本文,這在保險法的考題中並不少見,因為許多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細節都由施行細則補充。作答時若只在保險法本文中尋找依據,很容易落入 (B) 的陷阱——以《保險法》第 43 條的形式要求去否定給付請求。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改成人壽保險而問責任溯及的時點、改成保險人已明示拒保之後才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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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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