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實務運用上,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緊急逮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均屬無令狀之強制處分。有關二者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均限於重大犯罪之案件
- B均限於情況急迫之案件
- C均限對犯罪嫌疑人實施
- D均應事後向法院陳報
正解 B — 均限於情況急迫之案件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47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07 年 8 月 4 日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緊急逮捕(逕行拘提)與緊急搜索兩種無令狀強制處分的要件比較。
正解理由
依《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又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兩個條文都把情況急迫寫進要件,這是二者共同的門檻。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依《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各款,得逕行拘提的類型著眼於共犯嫌疑、脫逃、盤查逃逸與重罪逃亡之虞,並非以案件重大為共同要件;《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的要件是相當理由、情況急迫與證據有滅失之虞,也沒有把案件重大列為要件,本選項不成立。
- (B)
正確,理由如【正解理由】所述。
- (C)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搜索的客體是住宅或其他處所,同條第 2 項則未就客體設文字,兩項均未以犯罪嫌疑人為實施對象,本選項不成立。
- (D)
依《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2 項,緊急拘提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者,於執行後應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3 項所定事後陳報的對象才包含法院,本選項把兩者的事後審查機制寫成相同。
涵攝步驟
- 要件一,共同要件的比對:《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柱句與《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都寫了情況急迫;
- 要件二,案件重大:兩條文的要件都不以案件重大為前提;
- 要件三,實施對象:緊急逮捕對人,緊急搜索均未以犯罪嫌疑人為客體;
- 要件四,事後程序:前者報請檢察官,後者陳報法院。
記憶點
兩種無令狀處分的共同鑰匙是情況急迫,對象與事後審查則各走各的路。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是要件比較題,四個選項分別測試四個面向:案件重大、情況急迫、實施對象、事後審查。
一、要件拆解。《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柱句已把情況急迫寫成所有款次共通的要件,其下各款則是類型化的事由,例如《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由此可見罪名輕重只出現在部分款次,而非全條的共通要件。
二、緊急搜索的兩種型態。《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這是為逮捕人而搜索處所;《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則是為保全證據而搜索,主體限於檢察官或其指揮之人,該項對搜索的客體未設文字。兩項都沒有把犯罪嫌疑人本身寫成實施對象,因此選項 (C) 所稱均限對犯罪嫌疑人實施並不成立。
三、事後審查的差異。《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相對地,緊急逮捕的事後控制在《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2 項是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一個回到法院,一個回到檢察官,這是本題最容易失分的一格。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改問《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的違法效果,或改考《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4 項的告知義務。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07 年 8 月 4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