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70 單選 · 本卷 75 題

A 國人甲與中華民國人乙皆居住於臺北,兩人在臺北締結買賣契約,約定以 B 國法為契約之準據法。關於涉外契約方式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得依 A 國法
  2. B得依我國法
  3. C僅得依 B 國法
  4. D得依我國法、A 國法或 B 國法

正解 B — 得依我國法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70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8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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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涉外法律行為方式的準據法,以及它與行為實質準據法之間的關係。

正解理由

涉外契約的方式問題,在我國國際私法上採取選擇適用的立法方式:法律行為的方式,原則上依該行為在實質上所應適用的法律,但依行為地法所定的方式者,同樣有效;也就是兩者擇一符合即為有效,目的在於盡量使當事人所為的行為維持效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法律行為方式的規定,本題甲、乙已合意以 B 國法為契約的準據法,B 國法因此是該行為實質上所應適用的法律;而兩人在臺北締結契約,我國即為行為地,我國法為行為地法。方式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所以我國法可以作為契約方式的準據法,選項 (B) 的敘述正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A 國是甲的本國,而本國法不是法律行為方式的連結因素;本題契約既非在 A 國締結,A 國法也不是實質準據法。

  2. (B)

    正確。契約締結地在臺北,我國法為行為地法,依行為地法所定方式者亦為有效,故方式得依我國法,為本題答案。

  3. (C)

    錯誤。本選項用僅得二字把方式鎖死在實質準據法 B 國法上,忽略了行為地法這條並行的途徑,與選擇適用的設計不合。

  4. (D)

    錯誤。本選項把三個國家的法律一併納入,等於承認毫無牽連的 A 國法也可以決定方式,欠缺連結因素上的依據。

涵攝步驟

  1. 爭點為契約的方式→方式的連結因素為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與行為地法→實質準據法依當事人合意為 B 國法→締約地在臺北,行為地法為我國法→兩者擇一符合即有效→我國法得為方式之準據法→故答案為 B。

記憶點

方式問題採寬鬆立場:實質準據法與行為地法,能過一個就算數。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法律行為的方式為什麼要另外設一條選法規則,而不是直接跟著實質準據法走?理由在於方式要件的功能與實質要件不同。實質要件關心的是意思表示的內容與效力,方式要件關心的則是形式上的公示、警告與證據保全;後者往往與行為當時所在地的公證、認證與登記制度綁在一起,當事人在行為地也最容易取得該地所要求的形式。若一律強制當事人依循一個遠在天邊的實質準據法所定的形式,交易成本會高得不合理,還會製造大量因形式瑕疵而無效的行為。

就要件拆解而言,本題涉及三個不同的連結因素,必須逐一分辨。第一個是當事人合意所選定的法律,它決定契約的成立與效力,也就是實質準據法,本題為 B 國法。第二個是行為地法,本題兩人在臺北締結契約,行為地為我國。第三個是當事人的本國法,本題甲為 A 國人,但本國法在方式問題上並不是連結因素。命題者刻意讓三個國家的法律同時登場,就是要測試考生會不會把本國法誤植進方式的判斷裡。

本題的另一個觀察點,是選項 (C) 與 (D) 分別代表兩種相反的錯誤方向。(C) 過嚴,把方式鎖死在實質準據法,等於否定了選擇適用;(D) 過寬,把毫無牽連的本國法也拉進來,等於取消了連結因素的篩選功能。國際私法上關於方式的立法傾向,確實是朝著寬鬆有效的方向設計,但寬鬆不等於毫無限制,可用的法律仍然必須是與該行為具有特定牽連的那幾個。

另一個值得辨明的層次,是方式與實質要件的界線本身。哪些事項屬於方式,並不是由當事人說了算,而是先經定性的工序決定:書面、公證、見證人、登記等形式上的要求,通常歸入方式;而意思表示是否健全、標的是否可能、契約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則歸入實質。定性一旦弄錯,後面選出來的準據法自然全盤皆錯,這也是為什麼國際私法的解題順序永遠是先定性、再找連結因素、最後才選出準據法。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不動產物權行為、婚姻、遺囑的方式拉出來單獨命題,因為這幾類的方式規則各有特別規定;也常以行為地在數國的情形,測試考生知不知道任一行為地法所定方式皆為有效。作答時建議先把爭點釘在方式,再列出實質準據法與行為地法兩個可能,最後才逐項核對。

本題的決定性依據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法律行為方式的規定,其具體要件與行為地不同時的處理,詳見該法相關規定。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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