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一體」之內涵?

  1. A行政有整體之考量,除憲法別有規定外,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
  2. B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目的在維護行政一體
  3. C基於責任政治原理,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得經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途徑予以落實
  4. D國家之所有行政事務,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在內,應經由層級節制,皆歸位階最高之總統指揮監督

正解 D — 國家之所有行政事務,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在內,應經由層級節制,皆歸位階最高之總統指揮監督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13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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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一體原則的內涵,以及它與地方自治、責任政治之間的關係。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一體的意義在於,國家行政事務雖依專業分工,最終仍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並經由對民意機關負責落實責任政治。《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承擔責任的是行政院而非總統。至於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就本法用詞之定義,其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該款把自治事項定為地方自治團體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本題選項把地方自治團體歸於總統指揮監督,與上開規範不合。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行政有整體考量,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分工之後仍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屬行政一體內涵,本項不合題旨。

  2. (B)

    《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此即行政一體的規範依據,本項不合題旨。

  3. (C)

    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經由對立法院負責的途徑落實責任政治,屬行政一體之內涵,本項不合題旨。

  4. (D)

    自治事項既由地方自治團體自為立法並執行,即非在總統的層級節制之下,本項將所有行政事務歸於總統指揮監督,本項正確。

涵攝步驟

  1. 先定歸屬:行政一體的頂點在行政院而非總統;
  2. 再定範圍:自治事項與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辦理的委辦事項不同。

記憶點

行政一體的頂點是行政院,不是總統;自治事項不在這鏈上。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規範基礎。《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這一句話是行政一體的憲法起點:既然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國家行政事務不論如何依專業分工,最終仍應有一個統合的責任歸屬。《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該項把負責的主體定為行政院,並以施政報告、質詢、覆議與不信任案等機制具體化。

二、要件拆解。行政一體可以拆成三個要素。其一是統合性:行政事務須有整體考量,不能各自為政。其二是指揮監督的歸屬:分工之後仍須向上收束於最高行政首長。其三是民主正當性的鏈條:指揮監督的權力最終須經由對民意機關負責而取得正當性。本題的陷阱設在第二與第三個要素上,把收束點錯置到總統。

三、易混淆制度的並列。《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定義則在另一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柱句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並列而不下方向判斷地說,自治事項的定義沒有把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寫進去,委辦事項的定義則寫著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本題選項把地方自治團體辦理的行政事務也接上總統的層級節制,與自治事項的定義對不起來。

四、獨立機關的問題。行政一體與獨立機關的設置存在張力: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一定範圍內排除上級的指揮監督。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即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委員的產生方式,處理行政一體、責任政治與獨立機關之間的界線問題。這是本考點最常被延伸命題的方向。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與實務見解的位置。命題者常就獨立機關人事權的歸屬、行政院對所屬機關的指揮監督密度、以及地方自治監督的手段設題。行政一體一詞並非憲法條文用語,其內涵由司法院解釋所形成,此一分辨點的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的意旨。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09 年 8 月 8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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