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政治問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國會與政府間互動行為所產生之爭議,皆屬「政治問題」
- B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屬於「政治問題」
- C立法院拒絕行使監察委員之同意權,屬於「政治問題」
- D立法委員選區劃分之爭議,皆屬「政治問題」
正解 B —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屬於「政治問題」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17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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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治問題(統治行為)不受司法審查的範圍,以及哪些爭議實際上曾經受到大法官審查。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表示,該範圍係由制憲者採取概括方式而為規定,其界定為重大的政治問題,應由政治部門依其政治判斷處理,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因此,領土範圍的界定屬於典型的政治問題。至於其他選項所列的爭議,大法官都曾經受理並作成解釋,可見不能一概歸入政治問題。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國會與政府間的互動爭議,大法官曾就覆議、副署、聽取國情報告等問題作成解釋,本項將其一概歸入政治問題,本項錯誤。
- (B)
《中華民國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屬重大政治問題,不由釋憲機關解釋,本項正確。
- (C)
立法院就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久未行使所生之爭議,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已予受理並認定憲法機關的完整性應予維護,本項稱其屬政治問題,本項錯誤。
- (D)
立法委員選區劃分涉及平等選舉與投票權價值,並非一概不受審查,本項將其一概歸入政治問題,本項錯誤。
涵攝步驟
- 先問爭議的性質:所涉者是憲法規範的解釋適用,或是價值取捨與政策判斷;
- 再問有無可供司法操作的憲法標準:領土範圍的界定在憲法上採概括規定,欠缺可操作標準;
- 最後檢查釋憲實務有無受理:其他三項都曾被受理,因而不屬政治問題。
記憶點
固有疆域怎麼畫是政治問題;其他被大法官受理過的爭議,就不能一概說成政治問題。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條文對照與程序變遷。《中華民國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該條所定的變更程序,已因修憲而改由立法院提案並經公民複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兩條並列可以看出:領土變更的程序在憲法上寫得很清楚,但固有疆域的範圍本身,憲法始終未作列舉。
二、要件拆解。政治問題的判斷通常考慮幾個因素:憲法有無把該事項明白交由政治部門決定;有無可供司法操作的判斷標準;司法介入是否將造成不同憲法機關間的正面衝突;以及爭議是否涉及高度的價值取捨。固有疆域的界定同時具備憲法採概括規定與欠缺司法可操作標準兩項特徵,因而被歸為政治問題。
三、對照案例的並列。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處理立法院對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長期不行使的問題,認定憲法所設的機關應有完整組成並實質存續,相關機關有協商解決的憲法義務;該號解釋的存在本身,說明機關間的互動爭議並非當然屬於政治問題。並列而不下方向判斷地說,兩號解釋處理的都是憲政機關之間的關係,差別在於前者欠缺可操作的憲法標準,後者則有機關存續此一可資判斷的憲法要求。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拿統治行為、政治問題、司法自制三個概念並列設問;也常就外交承認、宣戰媾和、緊急命令的發布等事項是否受司法審查命題;還會以選區劃分、公投事項的審查密度為問。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政治問題並非憲法條文用語,其界線完全由釋憲實務畫出,此一分辨點的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與第632號解釋的意旨。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09 年 8 月 8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