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之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為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行為。下列何者構成本罪?

  1. A變造執票人手中自己為發票人之支票上的發票日期
  2. B變造銀行定期存款單上所載之金額
  3. C偽造與某銀行所發行之外形相似空白支票
  4. D偽造記載期限內將原物贖回之權利的當票

正解 A — 變造執票人手中自己為發票人之支票上的發票日期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22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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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客體範圍,也就是哪些書面文件才算是有價證券。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客體限於有價證券,也就是證券上所表彰的財產權,其行使與證券的占有不能分離者。支票是典型的有價證券,發票日又是支票上必須記載的事項,變造已經簽發並在他人手中的支票的發票日期,變動的正是有價證券本身的內容,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構成。支票是有價證券,發票人於支票交付後擅自更改發票日期,是對有價證券所載內容的變造。

  2. (B)

    不構成。依實務見解,銀行定期存款單只是存款債權的證明文件,權利的行使不以持有該單據為必要,並非《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所稱之有價證券。

  3. (C)

    不構成。與銀行支票外形相似的空白支票,尚未填載支票應記載的事項,還沒有成為表彰財產權的證券。

  4. (D)

    不構成。當票是記載期限內贖回原物之權利的憑證,依實務見解屬證明文件而非有價證券。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是意圖供行使之用,對應行為人變造後仍要讓該證券在交易上流通;
  2. 要件二是偽造或變造,對應在既有證券上更動記載內容;
  3. 要件三是客體須為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四個選項的差別全落在這一個要件上:只有 (A) 的支票是有價證券,(B) 的定期存款單、(C) 尚未完成的空白支票、(D) 的當票都不是。

記憶點

本罪的門檻在客體,先問它是不是有價證券,再問偽造或變造。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條文結構。《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處罰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第 2 項則處罰行使與收集交付,《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本題只問構成本罪與否,落在第 1 項。

二、要件拆解與陷阱。本罪的爭點幾乎都集中在客體。有價證券的判準是權利與證券結合,權利的發生、移轉或行使須以占有證券為必要。四個選項就是拿四種書面文件來測這一個判準:支票符合,定期存款單、空白支票、當票依實務見解都不符合。第二個容易被忽略的要件是意圖供行使之用,這是主觀的超過內在傾向,僅為練習或收藏而偽造者不成立本罪。

三、易混淆條文的對照。與本條體例相似的還有兩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1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它處理的是支付工具的電磁紀錄物。《中華民國刑法》第 202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條並列,客體各自不同。另外,《中華民國刑法》第 205 條規定:「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那是沒收的規定,不是另一個罪名。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常把客體換成本票、匯票、提單、倉單或車票,答題的動作都一樣:先確認權利是否與證券結合,再看行為是偽造、變造還是行使。

五、答題時的順序。遇到有價證券的題目,先把每一個客體逐一問同一個問題:權利的發生、移轉或行使,是不是必須拿著這張紙才做得到。答案是肯定的,才是有價證券。這個動作比背誦一份清單可靠,因為命題者換上來的往往正是清單裡沒有的那幾種文件。

六、行為態樣的區別。偽造是無中生有地製作一張原本不存在的證券,變造則是在真正的證券上更動其內容。本題 (A) 更改的是既有支票上的發票日期,屬於變造;(C) 製作外形相似的空白支票,方向上比較接近偽造,但因為客體還不是有價證券,所以停在門檻之前。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09 年 8 月 8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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