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管轄權變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權限委任,亦包含下級機關將權限委由上級機關行使之情形
- B內政部將某項職掌委由直轄市行使,性質上為權限委託
- C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對外須以受託之私人團體或個人名義行文
- D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行政機關僅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將權限授予私人
正解 C — 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對外須以受託之私人團體或個人名義行文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4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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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權限委任、權限委託與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三者的區別,以及受託私人對外行文的名義。
正解理由
《訴願法》第 10 條規定:「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該條所預設的名義,就是受託之團體或個人自己的名義,訴願管轄才需要另設規定回到原委託機關,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任的方向是上級機關委由所屬下級機關,本項稱亦包含下級機關將權限委由上級機關行使,與該項文義不合。
- (B)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內政部把職掌交由直轄市辦理,學理與實務稱為委辦,是中央將事項交由地方自治團體以自己名義辦理,與該項所稱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的權限委託並不相同。
- (C)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受託人既在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對外即以自己的名義行文並作成行政處分,本項正確。
- (D)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該項的文字是依法規委託辦理,並未寫明授予的方式,實務上以行政契約完成委託者所在多有,本項把方式限縮在行政處分,並不正確。
記憶點
委任向下、委託平行、委託私人視為機關;三者都以受讓的一方為對外名義。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把管轄權變動分成兩型:委任的對象是所屬下級機關,委託的對象是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同條第 3 項要求兩者都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處理的是把權限交給民間團體或個人,同條第 2 項同樣要求公告與刊登,同條第 3 項則規定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三個條文共同的門檻是依法規,也就是管轄權的移轉須有法規依據,這是管轄法定原則的延伸。
二、對外名義與救濟途徑。《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把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在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因此它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名義決定救濟對象,《訴願法》第 10 條因此特別規定訴願向原委託機關提起,這是對受處分人的程序保障,避免人民要向一個私人團體提起訴願。委任與委託的訴願管轄另有明文:委任事件依《訴願法》第 8 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不相隸屬機關間的權限委託則依同法第 7 條「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同法第 9 條規定的則是委辦事件,不在本項所稱權限委託之列。
三、易混淆制度對照。委辦與權限委託是本題最容易混淆的一組。委辦是中央或上級自治團體把事項交由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以該地方自治團體的名義並在其一定指揮監督下執行,經費由委辦機關負擔;權限委託則發生在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之間。另一組容易混淆的是行政助手,行政助手不具獨立地位,僅在機關指示下提供事實上的協助,不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與受託行使公權力者的差別就在有無獨立的對外地位。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條常見的變形有三:一是問委任或委託未經公告的效力,重點在公告是生效要件還是程序要件;二是問受託私人執行職務致人民受損害時的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 4 條就此設有明文;三是問違法委託的救濟,例如把裁罰權整批交給民間團體是否逾越法規授權範圍。
五、作答提醒。本題四個選項都可以在條文字面上解決,屬於條文可解型題目;遇到這一族題目時,先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與《訴願法》第 10 條三條並排,答案通常就浮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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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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