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九席董事,分別由 A、B、C、D、E、F、G、H、I 擔任,其中 A、B、C 為常務董事,A 為董事長,B 為副董事長。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A、B、C 三位常務董事,由股東會選任之
- BB 之副董事長職務,由常務董事會選任之
- CA 請假無法行使董事長職權時,由 B 代理行使職權
- D常務董事會決議解任 A 之董事長職務後,A 仍為公司董事
正解 A — A、B、C 三位常務董事,由股東會選任之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13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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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常務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以及董事長職務與董事身分的區別。本題問的是錯誤者。
正解理由
《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常務董事係由董事以該項所定方式互選產生,而非由股東會選任,(A) 之敘述與該項不符,即為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故為本題答案。依《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常務董事由董事互選,並非由股東會選任。
- (B)
正確。《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後段明定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X 公司既設有常務董事,副董事長 B 即由常務董事互選之。
- (C)
正確。依《公司法》第 208 條第 3 項,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A 請假時由副董事長 B 代理,與該項相符。
- (D)
正確。《公司法》第 199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董事身分之解任專屬股東會;《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所規範者為董事長、副董事長之互選,與董事身分之得喪分屬不同層次,故 A 縱被解除董事長職務仍為公司董事。
涵攝步驟
- 要件一,X 公司設九席董事並設有常務董事三人,適用《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
- 要件二,常務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九席之三分之一為三人,A、B、C 三人合於該項。
- 要件三,常務董事之產生方式為董事互選,(A) 稱由股東會選任,與該項不符。
記憶點
常務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都是互選出來的;只有董事本身才是股東會選出來、股東會解任。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公司法》第 208 條是董事會內部職務配置的總條文,考點集中在誰選誰,以及各種職務彼此的層級關係。
第 1 項處理未設常務董事的情形: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這裡的門檻是出席三分之二、同意過半數,與一般董事會決議的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不同,是常見的數字陷阱。
第 2 項處理設有常務董事的情形,包含三個層次:常務董事依第 1 項的選舉方式互選之;常務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再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之。本題 X 公司有九席董事,常務董事上限為三人,A、B、C 三人恰好合於上限,可見命題者在設題時已把名額限制計算在內。
第 3 項則是代理順序: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這是一條層層遞補的規定,考題常把順序打亂。
第 4 項處理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本題選項 D 觸及的是身分與職務的分離。董事的地位來自股東會的選任,其解任依《公司法》第 199 條第 1 項須由股東會決議;董事長則是董事之間互選出來的內部職務,其選任與解任在設有常務董事的公司由常務董事會處理。因此解除董事長職務只是拿掉那個職務,董事身分仍然存在,這是本題最容易被誤判的一項。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改問董事長選任的出席與同意門檻、改問常務董事人數超過三分之一的效力,或改問董事長代理順序中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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