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所訂定之規範?
- A桃園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 B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 C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法作業準則
- D南投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要點
正解 A — 桃園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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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治條例的制定主體,以及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地方自治法規在訂定主體上的分工。
正解理由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依該條的文字,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所為的是公布這個程序行為。桃園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既以自治條例為名,即經該市議會議決通過,並非行政機關所訂定之規範。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作成主體為議會,故為本題所問者。
- (B)
低碳產品獎勵辦法以辦法為名,屬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其訂定程序見《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1 項。
- (C)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法作業準則同屬法規命令,其預告程序見《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
- (D)
南投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要點屬《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所稱之行政規則,由行政機關自行訂頒。
涵攝步驟
- 本題沒有案情事實,改就四個選項所指的規範對照其訂定主體。
- 對照一,作成主體:(B)(C)(D) 分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作成主體為行政機關;
- (A)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 對照二,行政機關所為者:對自治條例是公布,對其餘三者是訂定。
記憶點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行政機關公布;由地方行政機關自己訂定並發布或下達的,是自治規則。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把地方自治法規分成兩種,分界點在作成的機關與程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而由行政機關公布者為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而發布或下達者為自治規則。命題者所設的陷阱,在於四個選項的名稱都不帶法律或命令這種一望即知的字眼,考生若只看名稱而不回到作成主體,就會被自治條例三個字裡的條例誤導。
二、易混淆條文對照。《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辦法與準則這兩個名稱在地方層級也可能是自治規則,那仍然是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
三、哪些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這兩款所列的事項,性質上與中央法制的法律保留相當,也說明了為何這一類規範交給地方立法機關議決。
四、行政規則的兩種類型。《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認證要點這一類文件,多半落在第 1 款所稱的業務處理方式。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要點、須知、注意事項、作業規定這些名稱拿來考行政規則的認定,也常拿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監督方式來考核定與備查的區別,或者接《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的牴觸無效一起問。答題時先問誰作成、再問經過什麼程序,名稱只是最後的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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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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