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 本卷 75 題

行政機關作成裁罰處分時,過度擴張解釋法定義務構成要件之範圍,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1. A比例原則
  2. B平等原則
  3. C法律明確性原則
  4. D處罰法定原則

正解 D — 處罰法定原則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3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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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裁罰處分的界線由處罰法定原則劃定,行政機關不得以擴張解釋擴大處罰範圍。

正解理由

行政機關作成裁罰處分,其依據是法律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明定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過度擴張解釋法定義務構成要件的範圍,效果上等同於把法律未規定的行為納入處罰,正落在處罰法定原則所要防止的情形之內。《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處罰法定原則即此一拘束在裁罰領域的展現,《行政罰法》定有明文。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比例原則審查手段與目的間的關聯,本題的瑕疵在構成要件的解釋範圍(其構成要件詳見《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2. (B)

    平等原則處理相同事件是否受相同對待,本題未提出可供比較的另一案件(其構成要件詳見《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3. (C)

    法律明確性原則處理規範文義能否為受規範者所預見,本題的瑕疵出在機關的解釋(其構成要件詳見《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

  4. (D)

    處罰法定原則要求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由法律明定,機關過度擴張解釋即與之不符,故為本題答案。

涵攝步驟

  1. 本題沒有案情事實,改就四個原則對照題目所述之瑕疵。
  2. 對照一,瑕疵發生在構成要件的認定而非手段的選擇,不落在比例原則。
  3. 對照二,本題只有單一案件,不落在平等原則。
  4. 對照三,瑕疵來自機關的解釋而非規範文字,不落在法律明確性原則。
  5. 對照四,其效果是使法律未規定的行為進入處罰範圍,正落在處罰法定原則。

記憶點

處罰的界線由法律劃定,行政機關的解釋不能把它往外推。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處罰法定原則在裁罰領域含有三個層次:其一,應受處罰的行為與其法律效果,由法律或自治條例明定;其二,依通說,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在此受到禁止;其三,處罰所依據的規範,須在行為時即已存在。本題所描述的瑕疵落在第一個與第二個層次之間,機關把構成要件的射程往外拉,實質上等於自行創設了處罰規定。

二、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該條處理的是效果面的裁量,本題所涉則是要件面的解釋,兩者分屬處分結構的不同位置:要件涵攝在前,裁量在後。命題者很喜歡把這兩個位置對調來設陷阱。

三、程序面的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9 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該條課予的是調查與斟酌上的義務,屬程序層面;本題的瑕疵則在實體層面的規範解釋,兩者並列即可看出,同一件裁罰處分可能同時受到程序與實體兩組要求的檢驗。

四、本題的決定性依據所在。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行政罰法》定有明文;本題四個選項所列的四個原則,只有處罰法定原則直接對應到這個要求。答題時把題目描述的瑕疵翻譯成一句話,再看哪一個原則的射程涵蓋它,是最穩的做法。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以行政機關把管制規定類推到相似但未規定的行為、或以函釋擴張裁罰對象等情形來考本原則,也會與法律保留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合併命題。看到選項出現擴張解釋、類推適用、比附援引這些字眼而題目又是裁罰,答案多半指向處罰法定原則。

六、答題順序的建議。看到裁罰題而選項全是法律原則時,先把題目所描述的瑕疵翻成一句話,再問這句話講的是要件、效果、程序還是比較;要件層面的錯誤指向處罰法定或法律明確性,效果層面指向比例原則,比較層面指向平等原則。本題的瑕疵在要件的射程被拉寬,且拉寬的是行政機關而非立法者,因此落在處罰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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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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