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憲法第 8 條規定之人身自由保障事項,屬憲法保留事項,法律不得為任何規範
- B限制人民財產權之構成要件,法律得概括授權行政機關以施行細則為補充規範
- C限制人民之言論自由,除以法律規定外,得由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
- D給付行政並未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正解 C — 限制人民之言論自由,除以法律規定外,得由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5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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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密度階梯,以及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除以法律規定外,尚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此即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言論自由的限制落在得以明確授權命令補充的階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本身即明文提及法律另定與法定程序,人身自由事項並非法律完全不得規範,敘述錯誤。
- (B)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限制財產權之構成要件不得以概括授權由施行細則補充,敘述錯誤。
- (C)
限制言論自由得由法律明確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範,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相符,敘述正確。
- (D)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敘述錯誤。
涵攝步驟
- 本題不含案情事實,改就法律保留的密度階梯逐項對照。
- 階層一,憲法保留:《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就人身自由的剝奪自行規定程序,(A) 把它推成法律不得為任何規範。
- 階層二,絕對法律保留。
- 階層三,相對法律保留:(C) 落在此一階層,(B) 所稱概括授權欠缺明確授權。
- 階層四,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D) 把給付行政整體劃到這一階層。
記憶點
法律保留的密度隨事項對權利的影響而變;限制自由權利者,得以法律明確授權命令補充。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規範依據的拆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柱句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2 款規定:「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這幾款把法律保留的射程寫在法律層次,再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的必要性要求合看,就構成本題四個選項的檢驗尺。
二、授權明確性。《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授權是否明確,實務上以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為斷;本題 (B) 所稱的概括授權,正是這項要求所要排除的形態。
三、實務見解的位置。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理由書把法律保留分成數個層次:涉及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身體自由者,應以法律定之;涉及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得以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至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較低,但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本題四個選項恰好逐一對應這四段文字。
四、易混淆的地方。憲法保留與絕對法律保留常被混為一談。前者指憲法自己把規範方式定死,法律僅能在憲法所畫的框架內具體化;後者指該事項應由立法者自行以法律規定,不得授權命令補充。(A) 之所以錯,是把憲法保留讀成了禁止任何法律規範。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換成罰則、稅捐構成要件、限制出境、集會遊行許可、社會給付的請領要件來問密度層次,也會併考授權明確性與再授權的容許性。答題順序是:先定性所涉權利、再定密度層次、最後問授權有無具體明確。
六、答題順序的建議。這一類題目有固定的三個問題:所涉的是哪一種權利、規範的方式是法律還是命令、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是否具體明確。三個問題答完,密度層次自然浮現,不必去背各號解釋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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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1 年 8 月 6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