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法規範差別待遇之合憲性審查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法規範採取性別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者,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應採嚴格審查
  2. B法規範就僅父或母為原住民者,附加「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之要求,因未涉及原住民身分認同之重要基本權利,應採中度審查
  3. C法規範以媒合是否涉及跨國(境)婚姻為分類,而對跨國(境)婚姻媒合給予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未涉及可疑分類,亦未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應採中度審查
  4. D法規範將特定犯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係屬刑事立法政策之選擇,其因此與其他非告訴乃論之罪形成之差別待遇,應採寬鬆審查

正解 D — 法規範將特定犯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係屬刑事立法政策之選擇,其因此與其他非告訴乃論之罪形成之差別待遇,應採寬鬆審查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5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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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規範差別待遇的合憲性審查標準,如何依分類標準與所涉基本權的重要性決定寬嚴。

正解理由

平等要求的基本形式,《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不過審查標準的寬嚴如何決定,條文本身並未規定,其判準來自憲法法庭裁判的意旨:分類標準愈接近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所涉基本權愈重要,審查即愈嚴格;反之,屬立法政策形成空間者,審查即趨寬鬆。將特定犯罪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涉及的是刑事立法政策的選擇,因此採寬鬆審查,(D) 與此一致,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敘述錯誤。性別分類雖屬可疑分類,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採中度審查,而非嚴格審查。

  2. (B)

    敘述錯誤。就父或母一方為原住民者附加從姓或從原住民傳統名字之要求,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涉及原住民身分認同此一重要基本權,並非未涉及,審查標準因而提高。

  3. (C)

    敘述錯誤。以婚姻媒合是否涉及跨國或跨境為分類而為不利差別待遇,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因未涉可疑分類,亦未涉攸關人格發展與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採寬鬆審查而非中度審查。

  4. (D)

    敘述正確。將特定犯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係刑事立法政策之選擇,其所形成之差別待遇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採寬鬆審查。

涵攝步驟

  1. 步驟一:確認分類標準是否為可疑分類;
  2. 步驟二:確認所涉基本權是否重要;
  3. 步驟三:兩者都不成立,落入立法形成空間,採寬鬆審查。
  4.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區分符合步驟三。

記憶點

先看分類標準,再看基本權重要性,兩者都不特別,就走寬鬆審查。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規範定位:平等原則在行政法上的表現,《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已經寫明,但該條處理的是行政行為的個案差別待遇,並未就法規範違憲審查建立審查密度的層級。本題問的是法規範審查,兩者層次不同。

二、要件拆解:憲法法庭在審查差別待遇時,實際操作的是兩個變數。第一個變數是分類標準,愈接近與生俱來、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或愈與歷史性、系統性的刻板印象相連,審查密度愈高;第二個變數是所涉基本權,愈接近人格發展與人性尊嚴的核心,審查密度愈高。兩個變數共同決定寬鬆、中度、嚴格三個層級。本題四個選項就是把四組事實分別放進這個座標。

三、易混淆概念對照:審查密度與審查步驟是兩件事。審查步驟處理的是目的正當性、手段與目的的關聯性;審查密度處理的則是這些步驟要求多高。考生常把採嚴格審查誤寫成必然違憲,兩者並無必然關係。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改問何種分類屬於可疑分類、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所形成的差別待遇應採何種審查標準,或以社會給付立法的差別待遇命題。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四個選項的分辨點都在憲法法庭裁判所建立的審查密度階層,並不在條文字面;《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就審查密度未設規定,作答時不能僅依該條推導。

六、作答時的常見失分處:本題的四個選項在句型上高度相似,都是以某某為分類標準而應採某種審查。考生若只憑印象記憶性別分類一定走嚴格審查,就會在選項 (A) 上失分。比較穩妥的作法是先問分類標準落在哪一層,再問所涉基本權落在哪一層,最後才對應審查密度。另外,選項 (B) 與 (C) 都用了未涉及這種否定式的鋪陳,這種寫法通常是命題者設定的翻轉點,作答時要特別回頭確認該基本權究竟涉不涉及。

七、體系上的位置:平等的審查與自由權的審查在結構上並不相同。自由權的審查處理的是干預是否正當,平等的審查處理的則是兩組人之間的差別是否有正當理由;後者要先確定比較基準,才談得上審查密度。這一層次差異是本題所有選項共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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