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凡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概應由立法者以法律直接規定之
  2. B屬於執行法律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之事項,法律得交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3. C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者,母法之授權必須明確
  4. D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法規命令,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正解 A — 凡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概應由立法者以法律直接規定之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10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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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何種事項須由法律直接規定,何種事項得以命令規範。

正解理由

法律保留並非要求一切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都由法律直接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該款把法規命令因侵害自由權利而無效的情形,限定在沒有法律授權者;反面言之,有法律之授權時,法規命令得就人民自由、權利之剝奪或限制加以規定而不因本款無效。

可見規範形式得依事項的性質與干預強度而分層。(A) 以凡是與概應把法律保留寫成沒有例外的全稱命題,與同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文字不合,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敘述錯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採層級化法律保留,干預強度不同的事項得以不同的規範形式處理;《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也是以有無法律授權為分界,而非禁止一切以法規命令限制自由權利。

  2. (B)

    敘述正確。屬執行法律之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者,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規範。

  3. (C)

    敘述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授權明確性因此是法規命令合法的前提。

  4. (D)

    敘述正確。同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法規命令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判斷事項是否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2. 要件二:判斷干預強度與事項性質;
  3. 要件三:依強度決定規範形式為法律、授權命令或職權命令。
  4. (A) 略過第二、三步。

記憶點

法律保留分層,不是一刀切;愈重要的事項,愈要往法律那一端走。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條文沿革:《行政程序法》本題適用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之版本,《中央法規標準法》適用 93 年 5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版本,均在 113 年 8 月 3 日考試日之前生效。

二、要件拆解:層級化法律保留在條文上的兩個支點,一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二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該條劃出了不得以命令處理的核心範圍,而範圍之外的事項則落入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的空間。本題選項 (A) 的問題在於把核心範圍擴張到所有涉及自由權利的事項。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只界定法規命令的概念,而《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直接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與法規命令的效力綁在一起,這才是選項 (A) 錯誤所在的正面依據。另《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該條處理的是舊有職權命令的落日。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改問授權明確性的判斷方法、租稅法律主義與法律保留的關係,或以罰則授權的明確性要求命題。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四個層級與其對應的規範形式,條文本身並未寫出,本題選項 (A)、(B) 的分辨點在司法院解釋所累積的意旨。

六、作答時的常見失分處:選項 (A) 用了凡是與概應兩個全稱式的語詞,這在憲法題中通常是危險訊號。考生只要回想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身體自由者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得由法律授權之命令規定、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這一組分層,就能看出選項 (A) 把最嚴格的那一層擴張到全部事項。

七、體系上的位置: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是兩道相接的關卡。前者處理這件事可不可以交給命令,後者處理交出去的時候授權寫得夠不夠清楚。選項 (C) 與 (D) 都落在後一道關卡上,並且都可以由《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的文字直接支持,因此不會是本題的答案。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3 年 8 月 3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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